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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新闻编号:1021
新闻来源:中国象棋协会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6-02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山东省体育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4月1日至9日在济南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

  象棋男子乙组、女子组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每单位棋手男子4名,女子2名。

  七、竞赛办法:

  (一)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二) 比赛分男子乙组和女子组。男子乙组前2名的队将

  获得参加2007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

  (三) 男子、女子组均视报名情况,赛前确定比赛办法。

  (四)各队比赛台次排列:原则上按2006年上半年棋手等级分顺序排列;允许等级分差在100分
  之内的棋手调换台次。抽签后台次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变更,需经裁判长批准认可。

  (五)补双办法:

  男、女参赛队为奇数时,由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单位,或由承办单位补双。

  (六)比赛时限:

  每方8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着加30秒。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及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派任。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工作,并将选派人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

  (二)设仲裁委员会。

  (三)抽签工作由赛会竞赛组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乙组、女子组各取前六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于2006年3月1日前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政编码:100061,电话:*010*51029130*)和山东省体育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济南市经十路122号,邮编:250002,电话/传真:*0531*82072533*、86603721,联系人:韩磊、胡文艳),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3月1日,报名无效。

  (二)凡未参加2005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的队,报名参赛时需向中国象棋协会交纳报名费500元。汇款方式如下,(1)汇款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棋院),账号:0200008109014446414;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2)寄款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 周影 邮编:100061。请注明团体赛报名费,并写清地址及邮编,以便寄送发票。

  (三)报名表必须加盖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电报报名无效 。

  (四)各单位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地点:济南市东郊饭店(济南市解放路37号)。

  (五)组委会会议定于 3月31 日晚20:00召开,各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全队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 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二)各队费用均自理,全体参赛人员必须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不得住会外。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提前、超标人员费用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十二、其他

  全体参赛人员必须参加开、闭幕式。未经协会批准,无故不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赛一年的处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转载于: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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