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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号:1046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6-19 |
2010年全国残疾人象棋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比赛时间 2010年7月26日—30日 四、比赛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六、竞赛分组 男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女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男子视力残疾组 女子视力残疾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进行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6人,残疾类别不限。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3。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4。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按 “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取消本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6.肢体残疾及听力残疾运动员合并比赛。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组别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1。 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2。根据各组别个人赛名次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 1。个人赛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发。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0年6月6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到中国残联体育部及承办单位,并附运动员体检证明。 (二)报到: 7月2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三)离会:7月30日。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五、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勇志军 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 电子邮箱:tyb*cdpf.org.cn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321号 邮编:101318 联系人:齐靓 联系电话:010—80471826 传真:010—80471830 十六、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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