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1054 新闻来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6-17 |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07《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参赛队每轮比赛须按规定时间,同时向裁判长提交出场棋手名单。 三、每场比赛开赛逾15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论。 四、凡棋手记录漏记4着以上7着以下时,经査实后判记犯规一次;漏记8着以上(含8着)直接判犯规两次。 五、一方在三个或三个点以上,以无积极意义的允许着法交替达九个回合时,经对方提出,裁判可按“待判局面”处 理。 六、每局棋在20回合以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如20回合内出现双方不变作和的局面,红方必须变着。 七、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只要影响对方用时,裁判员可根据碰乱的程度,判犯规一次或判负。 八、凡走棋后出现棋子走在两个点之间且无法辩认位置,应立即摆正,如摆正前已按钟,则记犯规一次。如再次发生,则由对方指定其中一个点作为落点,并再记犯规一次。 九、每局比赛中“犯规”记录不影响两队间的成绩计算,但作为全部比赛结束后计算名次排位时的区分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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