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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号:1100 新闻来源:广西象棋协会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7-05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体育局文件 桂体字〔2010〕37号 关于举办2010广西体育节—城市象棋 联赛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为了推动全区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弘扬国粹文化,以实际行动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同时广泛组织群众参与体育健身,促进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体育局定于2010年7月—12月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玉林市和贵港市举行2010广西体育节—城市象棋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2010广西体育节—城市象棋联赛竞赛规程 2010广西体育节—城市象棋联赛竞赛规程 【赛事简介】 象棋承载着中国的传统文化,又丰富着人们的业余生活。棋局上既是智慧的较量,又是人生哲理和生存观的体现;既有娱乐性,也有思想性;既能培养人的斗志,又能陶冶人的情操;既能提高思维力,又能锻炼意志力。本次联赛将围绕“以棋会友,弘扬国粹”的主题,让更多的人喜爱并参与到象棋这项运动中来。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 贵港市人民政府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广西象棋协会 协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 柳州市体育局 桂林市体育局 梧州市体育局 玉林市体育局 贵港市体育局 广西电视台资讯频道 新闻在线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 组委会 名誉主任:黄道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广西象棋协会名誉主席 林国强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 广西象棋协会名誉主席 主 任:容小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副 主 任:岑汉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巡视员 莫 扬 广西象棋协会主席 各市人民政府主管文体领导 委 员:钟水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机关工会主席 广西象棋协会顾问 李 雄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主任 黄金权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副主任 广西象棋协会副主席 宋君辉 南宁市体育局副局长 梁文翔 柳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朱国瑞 桂林市体育局副局长 金湘滨 梧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林 琳 玉林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志坚 贵港市体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 主 任:何 军 广西象棋协会主席助理 副 主 任:张倩琳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办公室 胡 维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办公室 谢 云 广西象棋协会外联部部长 成 员:江秀泽 广西象棋协会行政部部长 滕秀平 广西象棋协会培训部副部长 黄莫燕 广西象棋协会外联部副部长 仲裁委员 主 任:黄金权 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副主任 副 主 任:各市体育局主管领导 竞赛部 裁 判 长:黄自贤 国家级裁判 副裁判长:李东军 广西象棋协会副秘书长 谢绍坚 柳州市体育局 刘 澄 贵港市体育局 周 熠 桂林市体育局 熊国坚 梧州市体育局 裁 判 员:刁树金 柳州市体育局 周 弘 柳州市体育局 蒋 红 柳州市体育局 杨活波 贵港市体育局 龚旭东 贵港市体育局 刘庆咿 贵港市体育局 张 振 桂林市体育局 胡 春 桂林市体育局 莫临琳 桂林市体育局 黄运保 梧州市体育局 熊国富 梧州市体育局 贾渭权 梧州市体育局 编 排 长:闭新杰 广西象棋协会培训部部长 场地及安全保卫部 由各市体育局负责 一、竞赛项目 象棋团体赛 二、参赛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5名(其中每队应报1名14岁及以下少年棋手),性别不限。 三、参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7月—12月每月分别在上述六市举行 四、竞赛规则 (一)比赛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及定人定台制,各队赛前确定队员台次,第一、二、三、四台为成人棋手,第五台为14岁及以下少年棋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比赛用时:各方均为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记谱; (四)比赛计分办法 场分:胜方计2分,打平各计1分、负方计0分; 局分:胜方计2分、和棋各计1分、负方计0分。 (五)先后手的确定:序号在前的队为1、3、5台先,序号在后的队2、4台先; (六)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后走胜局; (七)由广西象棋协会负责对各市体育局关于联赛的筹备、宣传等各项工作进行巡查,请各市体育局积极配合,以保证本次联赛有序进行。 五、裁判员、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一)裁判人员按赛事规程及象棋竞赛规则履行职责; (二)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六、奖励设置 (一)对前六名给予奖励 第1名:18000元;第2名:12000元; 第3名:10000元;第4名:8000元; 第5名:6000元 ;第6名:4000元; (二)设“积极宣传奖”、“优秀组织奖”、“优秀裁判”、“优秀工作者”和“体育道德风尚奖”、“最具潜力棋手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为鼓励棋手积极争胜,每轮比赛均设置对局奖励,胜一场奖励2000元,和一场奖励1500元,负者获得1000元。 七、报名 (一)报名截止日为2010年7月18日。各市体育局将报名名单盖章后直接邮寄: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7号银宇大厦12楼1212室《广西象棋协会》收 邮编:530022 联系人:闭新杰 电话(传真):0771—5877071、*189*78882414*; (二)报名或参赛后无故退出比赛的队,将给予有关队员停赛两年的处分。 八、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比赛器材标准准备; (二)组委会将设立专项资金作为比赛及宣传补助费用,该费用的拨付视各市竞赛、宣传情况给予相应的额度; (三)各队在比赛期间所需的相关费用均自理。 如需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的,在报名时请注明,并同时缴纳费用,具体费用见补充规定。 九、要求参赛棋手着统一的正式服装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的各项活动。 十、未尽事宜,在补充规定中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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