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12938 新闻来源:逍遥君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8-07-05 | |||||||||||||||||||||||||||||||||||||||||||||||||||||||||||||||||||||||||||||||||||||||||||||||||||||||||||||||||||||||||||||||||||||||||||||||||||||||||||
第六届学府杯象棋公开赛补充规定 关于活动内容及日程安排:
备注:1.开幕式和第一轮比赛的时间可能调换,以当日通知为准,务请关注。 2.陈家桥学府广场象棋文化宣传活动根据天气确定,以当天通知为准。 3.各轮比赛及活动规定时间敬请所有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二)关于比赛办法、对阵决定: 1.比赛规则: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象棋竞赛规则(2011)》。 2.赛制安排:少儿组采用积分编排制进行9轮比赛,成人组采用积分晋圈制共13轮,自第10轮结束后,前8名晋级决赛圈,决赛采用3轮单败淘汰制。前8名之后的棋手仍沿用积分编排制进行余下比赛。八强交叉淘汰对阵表,由预赛名次分配产生(见附1)。 附1:八强对阵表: 3.淘汰规则:分三轮交叉淘汰,每轮最多3局,实行“一慢两快”金局制,即任意一局获胜者或第3局后手方(连续3局和棋)晋级。其中第1局(慢棋)与第2局(快棋)交换先后手,第1局和第3局(超快棋)均由预赛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本局先后手。 4.比赛用时:慢棋每方基本用时35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快棋红黑基本用时各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超快棋红方基本用时6分钟,黑方4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 5.特别提醒:快棋阶段若某方犯规两次,裁判可直接判负;快棋阶段当任何一方用时不足1分钟时,只要发生未走棋先按钟或将棋子弄乱到棋盘以外者立即判负。 (三)关于编排、弃权等问题: 1.第1轮根据编号采用临近编排原则进行人工编排,自第2轮开始采用积分编排。赛前设置种子选手若干,技术会议上确定其编号,成年组种子选手首轮不相遇,同单位选手不回避。少儿组整体混编。 2.若双方棋手入座时坐错先后手或台次,应在15分钟内进行更换重赛,15分钟后被发现视为双方认同,对阵及对局结果有效。未及时登记成绩可按“双弃”处理,进展缓慢结束时间预计较晚可能影响赛程安排的棋局,可暂时按和棋录入。 3.无故弃权一轮或连续弃权两轮下轮不予编排。每局开始后20回合以内或20分钟以内禁止无故认输或协议作和,违者裁判有权按“双弃”处理。 (四)迟到、错误问题处理: 每轮自宣布开赛后,15分钟内未到赛桌前就坐者按“弃权”处理,若双方棋手均未到赛桌前就坐者,按“双弃”处理。中途双方同时离桌,后离桌者按弃权处理。 比赛中途发现棋钟设置不合规定要求,若开赛20分钟以内发现的及时纠正,过后发现的原则上不予处理。若对局终了前,棋钟临时发生故障,则由裁判组酌情处理。若分数登记失误,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超过两轮发现分数错误视为棋手默认,不予处理。 (五)关于自然限着的局面: 1.比赛慢棋执行自然限着40回合,快棋为30回合,其中提出方“将军”着数均不计入自然限着。快棋自然限着的审核可在对局终了后进行,若属实可判和。否则,以实战结果为准。 2.凡涉及自然限着的棋局里,提出方的“捉”、“杀”等着法累计最多按自然限着总数的一半来计算。 (六)关于名次区分与相关奖励: 1.各组最终名次按积分高低排列,破同分顺序依次为:累进分(每轮积分相加总和)、胜局、犯规、直胜、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从第一轮起逐轮去除各轮积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2.允许女子棋手及本地棋手参与公开组排名并领取相应奖励。少儿组根据年龄组分别排名并按规程发放对应奖励,其中通排奖励前12名,另8岁及以下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单独排名,奖励前6名,少儿棋手证书按其年龄分组排名制作。 (七)关于行棋要求和执法尺度: 1.执行“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原则,落子生根,以手离开为准。摆正棋子必须在自己的行棋时间内进行,且事先向对手声明,否则按摸子论处; 2.在同一棋局中,单方第一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或者违反行棋规定者,判犯规一次,若第二次出现同类错误则立即判负; 3.比赛中,单方一旦形成或必将形成“自杀”者,如打将不应将,送吃将帅等立即判负。 (八)关于犯规及特殊问题处理: 凡违反《象棋竞赛规则(2011)》或竞赛规程相关规定及本补充规定以下条款的棋手,裁判组有权最低按犯规并扣除责任棋手累进分处理,每犯规一次扣1分。纠纷棋局认负棋手可不按犯规处理。 1.参赛棋手必须着比赛服装入场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2.文明对弈,服从裁判,尊重对手,赛场内严禁吸烟。 3.对局中发生案例或待判局面应及时提出,过时概不受理。 4.为配合网络报道,每轮前十台、大师所在台次及裁判员指定台次,其胜方或和棋的先手方须及时主动进行当轮全局录谱工作。 5.棋手进入赛场续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比赛中手机响铃、接打手机或长时间注视手机屏幕立即判负。比赛期间裁判组有权替棋手暂时保管手机。 6.保持赛场安静,结束比赛的责任棋手须及时向本组裁判登记并签字确认成绩,胜方或和棋的双方必须签字认可,待双方摆好棋子后方可离场。 7.严禁赛后在赛场内长久逗留、高声交谈、聚众拆棋等严重干扰赛场秩序的行为。 8.严禁冒名顶替参赛、假名参赛及作弊、交易等,若被发现或举报属实,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比赛成绩或资格。棋手须全力配合组委会的反作弊检查工作。 (九)关于申诉问题处理 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若对裁判组裁决有异议,可当轮比赛结束2小时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费100元/人,若申诉成功由组委会及时通报并返还申诉费用,但不得改变比赛结果。否则不予退还。 (十)未尽事宜由裁判组酌情处置。 竞赛裁判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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