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1353 新闻来源:yifochushi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10-09 |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大众组)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象棋协会及有关单位 二、竞赛地点 上海市八中学 三、竞赛日期 10月16日、17日、23日 四、年龄组别和项目 设成年组、中学组、小学组男、女个人 五、参加和报名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组别、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3男2女。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总则和《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四)报名费:中、小学组运动员每人交30元,成年组运动员每人交50元。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比赛轮次视参赛人数而定。 (二)采用瑞士制。 (三)名次判定办法:个人名次依下列顺序判定:A)积分高者列前;B)各轮累进积分之总和,多者列前;C)轮次减去第一轮、第二轮……之积分,多者列前;D)第一名与第八名不并列;E)采用一局制快棋赛,如弈和抽签胜出。 七、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八、申诉和纪律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赛方面的申诉,必须在本轮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书面提出。 九、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下一条:2010年第十四届上海市运动会象棋锦标赛补充细则上一条:2010年“上海老绍兴三黄鸡大酒家杯”上海市象棋锦标赛(成年组)竞赛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