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1485 新闻来源:香港象棋总会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11-23 |
2010年全港中国象棋个人赛 补 充 规 定 一、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开赛后逾30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论。若无故弃权一场主办单位將取消其比赛资格,並没收按金,如欲中途缺席其中一场或多场比赛,请於对上一场比赛时间內填写缺席竞赛书,並交予赛会(过后將不予受理),按金將於最后一轮比赛发回(即如欲於第六轮比赛后缺席第七轮比赛,该队须於第六轮比赛时间內填写缺席竞赛书,並交予赛会)。 二、棋手记录 1. 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记录判罚有关条款,棋手须完整地自行记录双方棋著,所有赛员均须自行记录著法,连续漏记四著(两回合)或以上,经裁判確定后,判违例一次,並须马上用自己时间补抄,每局违例四次则该局判负。 2. 本次比赛不执行“用时不足5分钟允许棋手暂缓记录”的条款。 3. 对局结束双方须认真复盘核对记录,並负责补正。 4. 对局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自然限著规则”或双方待判局面等,裁判不予受理。 三、自然限著 1. 採用自动限步办法,由第一着开始,凡双方共走100着仍未有去子记录者,不论局面如何均作为和局。可由赛员一方提出,经裁判审查,或由裁判审查步数提出判和。在限着內提和方「將军」最多只计十回合(共20着),超过则为无效步,要扣除。在裁判审查着数时,应按停棋钟。如审查后发现未达100着,则判提和方「技术犯规」一次,並扣除该赛员剩余时间五分钟,如因此超时则判负。如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裁判亦可审核着数判和。 四、待判局面的裁定 1. 对局中出现双方著法循环反復一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如双方循环反復达三次或以上的著法,裁判员將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將按有关著法判和或一方判负)。 2. 对局中出现双方著法循环反復三次或以上的局面,棋手可提出要求裁决。裁判员將立即按裁决执行(即裁判员將按有关著法判和或一方判负)。 3. 如循环之首著为“吃子”应予扣除,不计算在“循环反復”之列。 4. 在双方未超出“循环反復三次”或以上的著法,所有著法均予计算。 5. 如裁判员確认双方循环反復局面已达三次或以上,即使棋手双方均未提出裁决要求,裁判员亦有权根据“循环反復三次”的规定进行裁决。 五、计时办法 1.每局基本用时50分钟,每走一步加30秒(女子组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六、区分名次 根据所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得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 【A】 对手分 【B】 直接对赛胜负 【C】 胜局多者为胜 【D】 后手胜局多者为胜 【E】 后手赛局多者为胜 【F】 技术犯规 七、赛场须知 为了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六条要求,请所有嘉宾、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1.佩戴证件,保持安静。 2.赛风端正,公平竞爭。 3.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4.禁止吸烟,关闭手机。 5.有序观棋,不要围观。 6.完成赛事,及时退场。 八、技术犯规 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技术犯规判罚有关条款,每局棋赛,任何一方技术犯规两次则判负。 赛员如触犯以下条款,即为技术犯规: 1. 对局时禁止隨意离席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亦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对局面分析研究。 2.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亦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不得发出扰人神思之声响或动作(例如:粗言秽语.敲打棋子,点棋盘等)。 3. 赛员不得在比赛进行中阅读任何书刊。 4. 在对局进行中,不得擅开棋钟。 5. 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絶后,不可连续提出。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查不属实。 6. 任何违反行棋规则著法(如已按棋钟则马上判负)。 7. 先按钟,后行棋(註:须无违反行棋规则著法)。 8. 比赛期间,手机发出接听电话声响(如接听电话马上判负) 九、比赛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赛会竞赛委员会、裁判组研究决定,另行通知。 竞赛委员会、裁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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