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1692 新闻来源:逍遥君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1-03-19 |
重庆第三届“茨竹杯”象棋公开赛 补充规定 一、组委会成员及分工: 重庆第三届“茨竹杯”象棋公开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组委会由茨竹镇党委书记张中远担任顾问,镇长王利均担任主任,镇人大主席蒋世平、宣传委员何山多、国家象棋大师杨剑担任副主任,镇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象棋大师杨剑为比赛仲裁。 组委会下设裁判组和后勤组,裁判组由王钊远担任裁判长,胡智慧担任编排长,分别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计分编排和网上直播工作。后勤组由王承惠担任组长,负责大赛的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棋手报到: 所有棋手请于3月17日下午18点前在重庆市华蓥中学体育馆报到,若因特殊情况须3月18日早上九点半前赶到的,必须电话衔接并征得同意。过时没有签到也没电话衔接的作自动弃赛处理。 三、日程安排: 比 赛 日 程 时 间 地 点 裁判员报到 3.17日12:00前 华蓥中学体育馆 棋手报到 3.17日18:00前 华蓥中学体育馆 抽签分组 3.17日20: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开幕式 3.18日 9:3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预赛第一轮 3.18日10: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预赛第二轮 3.18日12:3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预赛第三轮 3.18日14: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预赛第四轮 3.18日15:3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预赛第五轮 3.19日 8:3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预赛第六轮 3.19日10: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预赛第七轮 3.19日13: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淘汰赛第一轮 3.19日15: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淘汰赛第二轮 3.20日 8:3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淘汰赛第三轮 3.20日10: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淘汰赛第四轮 3.20日13: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淘汰赛第五轮 3.20日15: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闭幕式 3.20日17:00时 华蓥中学体育馆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07年版试行本》。 (二)比赛采用预决赛分段制。第一阶段分A、B、C、D4个组进行7轮积分赛,每组前八进入第二阶段的交叉淘汰赛。成年组和综合组混合编排,同场竞技,分组排名。 1、分组预赛(积分编排制) (1)分组依据及原则:实行分段抽签原则和重庆籍种子棋手优先递补原则。具有等级分的棋手、历届“茨竹杯”冠军棋手或曾获得过省(直辖市)级比赛冠军的知名棋手确定为种子选手,由本人于17日晚8点到现场抽签平均分配至各小组。种子棋手原则上必须参加抽签仪式进行现场抽签,无故未到场者责任自负。综合组(65岁以上老年、14岁以下少儿和女子棋手)由裁判组当众抽签平均分入各组。其余非种子棋手由裁判组人工随机安排至各组。 (2)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第一轮对阵种子选手之间不相遇。每局单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超时判负。 (3)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胜局、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同,除去第二轮得分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综合组排名按小组积分、累进分、小组排名、胜局、犯规、后胜局、对手分次序排列。 2、交叉淘汰赛 采取交叉淘汰制,根据事先拟定的各组交叉对阵表逐轮进行淘汰。慢棋采用猜先制,单方用时40分钟加5秒,胜者进入下一轮,败者淘汰。和棋换先加赛一局包干10分钟快棋,胜者晋级,若再次和棋再换先加赛包干5分钟超快棋,直至分出胜负。快棋阶段如形成简明理论和棋局面,裁判有权判和。 五、奖金设置: 1、成年组第1名8000元;第2名4000元;第3名3000元;第4名1500元;第5名1200元;第6名1000元;第7名800元;第8名500元;第9名至16名各300元;第17-32名各200元。前3名发奖杯,第4-16名颁发荣誉证书。 2、综合组(参赛人数20人及以上原则上按该组人数的30%设奖):第1名1000元;第2名800元;第3名500元;第4名300元;第5名200元;第6名及以后各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在成年组和综合组同时获奖的棋手,奖金可以就高领取,其未领奖项空缺。 六、其他规定: 1、慢棋自然限着为5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快棋自然限着由裁判酌情处理。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比赛间查看或接打手机一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达两次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下假棋的。 七、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4、由于比赛场地海拔较高,昼夜温差较大,请棋手们带足保暖衣物。比赛期间若出现身体不适,请立即告知裁判员或工作人员。 八、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 十、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大赛联络员:王钊远 *138*83873280* 王承惠 *134*52316385* 石昌华 *138*83448809* 重庆第三届茨竹杯象棋公开赛组委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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