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1696 新闻来源:藍小朋友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1-03-14 |
第一届“一品棋社杯”象棋交流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暂定3月13号在海印桥南脚海城美食饭店,首轮比赛于3月13日上午10时开赛,17时左右结束。 二、奖励设置 第1名300元;第2名200元;第3名100元;第4——6名50元。 三、竞赛办法: 1、执行《象棋竞赛规则》(1999年版本)。 2、比赛采用5轮积分编排赛制,高分区30分钟包干。低分区在高分区比赛全部结束后下钟,每方10分钟包干。 3、关于违反行棋规定的裁决: (1)出现“被将军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一次者,立即判负。 (2)在一局棋中,同一名棋手“违反行棋规定”(如马走“田”字)立即作负。 (3)本次比赛的棋例纠纷由林川博和郭文峰先生判定。如果两人有分歧,以郭文峰先生的判决为准。 4、同校棋手不配对编排。 5、记分及名次计算: (1)每胜一局记2分,和局记1分,负者记0分。 (2)获奖名次不并列。 (3)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大分、胜局、对手分、累进分,如无法区分,则比较上一轮积分,直至分出高下,实在不行才加赛快棋。 6、限着和变招: (1)本次比赛采用35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5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六、比赛纪律: 1、自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逾15分钟仍未到座按弃权论,每场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须及时主动向裁判员示意,报告成绩,棋手须签字并摆好棋子后退场休息。 2、每局棋双方不得不战就结束。否则裁判有权按双方作负处理。 3、要求参赛选手发扬比赛第二,友谊第一的原则,和谐相处,如有不良事态者,谢绝参加以后可能的下届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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