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首页 | 第1期 | 第2期 | 第3期 | 第4期 | 第5期 | 第6期 | 第7期 | 第8期 | 第9期 | 第10期 | 第11期 | 第12期 | 第13期 | 第14期
棋谱仓库VIP会员+弈天黄金会员160元
注意:二合一卡为充值卡≠用户名,需要在弈天客户端和本站棋谱仓库分别登录后充值
首页 | 棋谱仓库 | 棋谱下载 | 动态棋盘 | 象棋赛事 | 象棋新闻 | 象棋视频 | 象棋图片 | 等级分表 | 棋手资料 | 东萍商城 | 直播室
-=> 公告信息
注意:本站内容与下面百度广告无关 微信:dpxqcom QQ号:88081492 QQ群:75115383 淘宝:hldcg 新浪微博:东萍象棋网 点击查看本页二维码
-=> 2011“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暨全国象棋锦标赛(男子团体甲组)竞赛规程             编辑新闻 比赛规程 比赛列表
相关链接:比赛规程 比赛新闻(45) 参赛名单(69.12) 比赛棋谱(468) 最新对阵(22) 最新排行(22) 最新胜率(22) 浏览人气(3258)
其他组别:新闻首页 比赛新闻(45) 比赛视频(5) 比赛图片(0) 比赛竞猜(117)


2011“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暨全国象棋锦标赛(男子团体甲组)竞赛规程

新闻编号:1725
新闻来源:中国象棋协会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1-03-25


  2011“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暨全国象棋锦标赛(男子团体甲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5月-9月

  三、参赛单位

  获得2010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前十名的单位:北京、广东、上海、湖北、浙江、四川、沈阳、黑龙江、山东、江苏;

  获得2010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组比赛升组资格的单位:河北、湖南。

  四、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赛(甲组)

  五、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6名(允许报女棋手)。每场上场队员4名。

  (二)各队参赛棋手须为2011年度注册棋手。

  (三)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

  六、竞赛办法:另定。

  七、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中国象棋协会遴选各主场裁判长,各主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遴选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担任副裁判长、二级(含二级)裁判担任裁判员工作。

  (二)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裁判人员的赛风赛纪问题,按《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

  (二)联赛前10名和2011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组前2名获得参加2012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资格。

  (三)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

  (一)请于4月1日前,将加盖主管体育部门公章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逾期未报名,视为自动弃权。

  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中国棋院象棋部。邮编:100061。

  (二)报名后或参赛后退出比赛的棋队,将取消其两年参加联赛及团体赛的资格。

  十、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准备。

  (二)各队在比赛期间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均自理。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须秉承以诚相待,互利互惠的原则,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三)赛会制比赛期间,各队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四)主客场制比赛,客队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主队负责。

  十一、其他

  (一)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会批准。

  (三)请棋手着正装参赛并出席与比赛有关的各项活动。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点击下载附件:2011“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报名表

  责任编辑: 陈楠

下一条:“好口福”杯马鞍山市2011年全国业余象棋公开赛补充规定上一条:全国象棋锦标赛将于4月17日赣州拉开帷幕

比赛列表 比赛规程 添加新闻 编辑新闻
-=> 版权信息 [网站地图 联系QQ:88081492 QQ群:75115383 淘宝:hldcg 微信:dpxqcom 新浪微博:东萍象棋网 微信公众号:东萍象棋网]
本站原创文章版权归作者和东萍象棋网共同拥有,文章可自由转载,特别声明的除外,转载文章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东萍象棋专业网站 Copyright 2004 东萍象棋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保留所有权利 辽ICP备11009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