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099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1-06-22 |
实施细则 一、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及各队主场地一经落实,各队不得擅自更改。主、客队须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参加比赛。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竞赛日程,按《竞赛规程》第七条第10款执行。 二、抽签办法 1.按2010年甲级联赛前10名和乙组团体前2名的顺序,抽签确定各队比赛序号。 2.每轮每场比赛,按循环赛对阵秩序表执行,号码列前的队为主队。 三、竞赛要求 1.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从国际级、国家级裁判中择优选派,各主场负责选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裁判员按每台1人配备。副裁判长应为国家级或资深一级象棋裁判,裁判员应为二级以上象棋裁判(注册棋手不能担当执台裁判工作)。 2.比赛前1天,主、客队须同时向裁判长递交出场台次名单。 3.裁判长报到后,主队须立即安排裁判长检查比赛场地,并积极听取裁判长意见,赛场安排不符合标准的须及时更改。比赛当天上午,主队须安排客队熟悉场地。 4.开赛的前15分钟允许记者和双方领队、教练摄像、拍照。在比赛过程中,领队、教练只能观看比赛,不得与棋手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更不得妨碍和干预裁判人员的工作。 5.比赛进行中,各主场有义务主动配合裁判维护好赛场秩序,保持赛场安静,劝阻非比赛人员进入比赛区。并有义务教育主队带头尊重裁判、服从判决,及时、有效地防止各种违反竞赛纪律事件的发生。 6.比赛结束后,主队负责向客队和裁判长提供《竞赛成绩单》。 7.每轮比赛结束后5天之内,主场竞委会、裁判长和客队须分别认真完成《主场竞赛工作小结》和《裁判执法情况报告》,并寄至中国象棋协会。 8.比赛结束后,各主场裁判长须立即将比赛团体计分单传真至中国象棋协会。 四、主场要求 (一)联络要求 1.各主场应将赛区竞委会负责人、主要联络人(最好为非参赛棋手)的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包括手机)报中国象棋协会备案。 2.赛会制每轮比赛前1天(星期二)17:00前,各主场必须将出场台次名单传真至中国象棋协会。 3.出现仲裁或赛风赛纪事件需申诉的情况,各主场须在次日17:00之前将申诉材料报至中国象棋协会。 4.每轮比赛结束后1天之内(次日17:00之前),主队须将全部对局记录用打谱软件(象棋演播室)整理后,通过Email发送到中国象棋协会。邮箱地址:zgxqxh*163.com (二)场地要求 1.赛场内须布置联赛组委会统一要求的背景板,以及伊泰集团logo标识。 2.各赛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赛场需通风、保暖、遮阳、光照充足、无噪声干扰。比赛区与非比赛区之间须设立3米以上的隔离区。上场棋手须有专用卫生间。 3.在不喧宾夺主的前提下,赛场可以适当摆放其它广告。凡有电视直播、转播以及挂盘讲解的,大棋盘的上端须明确标明联赛全称。 4.赛场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赛场须知》。 5.棋桌参考标准为:高70cm、宽60-70cm、长120-140cm,椅子要高度适宜,坐感舒适。 6.棋盘、棋子、电子棋钟须选用中国象棋协会指定产品,或经协会认可的产品。棋手名签、棋盘、记录纸上端须印有联赛全称。 7.赛场内,须设组委会、竞委会、裁判长工作席,并为双方领队、教练设休息坐席。 (三)宣传要求 1. 各主场队须拍摄含背景板的主场全景及运动员照片,并撰写新闻通稿。请于比赛当日(星期三)17:30前,发送至中国象棋协会。 2. 各主场要认真制定赛区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好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及时地宣传联赛,以推进象棋在当地的普及和发展。宣传报导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内容要丰富多彩,可以包括:联赛介绍、各队情况、棋手简历、教练专访、对局讲解、赛前分析、比赛结果、赛后评论等各个方面。 3. 有关宣传奖励办法另定。 4. 参赛各队所有成员(包括领队、教练、棋手)有义务接受主场安排的赛前、赛后的媒体采访和观众见面活动。 (四)接待要求 1.各主场应本着相互体谅、以诚相待、互利互惠、提供方便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联系、接送、食宿、订票等各项接待工作。 2.为客队提供不低于二星级宾馆客房3间和2天的免费食宿,往返赛场的市内交通费用由主队负担。如有特殊要求,由主客队协商解决。 3.裁判长往返赛区的交通费(汽车或火车)、比赛期间的食宿费(3天)和劳务费均由主场负担。协会选派的外地裁判长劳务费标准每场不低于500元。 五、申诉要求 对于比赛中的分歧,各队均有权申诉。依分歧的原因可分别向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提出申诉。 1.主诉人必须是该队的领队或教练。 2.申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于对局结束后2小时内递交主场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或赛风赛纪委员会。 3.经裁决后,申诉费由败诉方支付。 六、协会联络方式 中国象棋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 邮编:100061 电话:*010*87559133*、87559136 传真:*010*87559133* 邮箱(Email):zgxqxh*163.com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1年“伊泰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 竞赛补充细则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每轮比赛须按规定时间,同时向裁判长提交出场棋手名单。 三、每场比赛开赛逾15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论。 四、每局棋在25回合以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待判局面符合不变作和的条件时,如双方未走满25回合,红方必须变着。 五、比赛执行60回合自然限着。 六、比赛中如发生一方碰乱棋子后按钟或按钟后碰乱棋子的情况,当对方用时不足3分钟时,判碰乱方负;对方用时多于3分钟时,为其增加5分钟用时。 七、每局比赛中“犯规”记录不影响两队间的成绩计算,但作为全部比赛结束后计算名次排位时的区分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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