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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号:2139 新闻来源:李婷茹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1-07-05 |
2011年辽宁省象棋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辽宁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盘锦市体育总会 盘锦市棋类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5—8日;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和经辽宁省体育总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男、女(195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是在辽宁省体育总会注册的运动员。 (三) 所有比赛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证,14岁以上运动员携带身份证。其它队员携带户口原件参赛。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设定比赛轮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个人均录取前16名,颁发成绩证书、奖牌。 (二)录取名次不并列。 九、报名与报到: (一)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含注册费20元)。 (二)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当地市体育局主管部门公章。于2011年7月15日前寄至辽宁省体育总会,李林收(邮编:110001,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4号)。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电话:*024*62103502*。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以Email形式发送至lnsqy*qq.con (三)报到时间:2011年8月4日14:00点前。 (四)报到地点:待定 (五)领队会议于8月4日15:00点举行,未参加领队会议并未请假的参赛队、参赛队员按弃权处理,不予编排。同时取消下一年度参赛。比赛一律不补报、换人。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部分仲裁和裁判员由辽宁省体育总会选派。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辽宁省体育总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竞赛规程由辽宁省体育总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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