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2616 新闻来源:浮生半日闲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24-04-17 |
“丽水·清韵杯”全国业余围棋赛 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围棋协会、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围棋协会、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莲都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丽水市围棋协会、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丽水市莲都区体育总会、丽水市莲都区围棋协会 四、支持单位:清韵业余围棋研究会、围棋报社、丽水华侨君澜大饭店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7日-11日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华侨君澜大饭店举行(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51号)。 六、比赛组别:公开组、女子组、40周岁以上组 七、参加办法: (一)全国各地业余5段及以上棋手可报名参赛,参赛棋手须持有中国围棋协会监制的业余段位证书,仅限大陆棋手参赛。 (二)特邀女子职业三段(含)以下棋手可参加公开组比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一人,团体队员三人;允许个人报名。 八、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赛8-10轮。具体轮次视报名人数确定。 (三)公开组、女子组混合比赛,个人名次按组别分别计算。40周岁以上组单独比赛。 (四)比赛用时:每方60分钟后3次30秒读秒,超时判负。开赛后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 (五)全胜者冠军,除全胜者外,按总得分高低排列个人名次。若总得分相同,则按积分、胜对手分、直胜、逐轮减去对手分的顺序区分个人名次。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录取个人前十二名给予奖励,前三名各授予奖杯1座。 1、公开组奖金: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名5000元、第五名3000元、第六名2000元,第七至第十二名各1000元。 2、女子组(不含女子职业棋手)和40周岁以上组奖金: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25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至十二名各500元。 3、女子组选手若打进公开组前十二名,奖金可兼得。 4、所有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二)公开组和40周岁以上组分别计算团体成绩:以本组三名队员的总得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若团体总得分相同,则比较各团体成绩最好队员的名次,高者列前。前六名授予奖杯。 (三)业余段位的授予: 1、公开组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达到60人,授予前两名7段(顺延到前6名),授予第三、四、五名6段(顺延到前24名); 2、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达到30人不足60人,授予第一名7段(顺延到前3名),授予第二、三、四名6段(顺延到前16名); 3、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不足30人,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50人,授予前三名6段(顺延到前24名); 4、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不足30人,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100人不足150人,授予前两名6段(顺延到前16名); 5、参赛6段(含)以上棋手不足30人,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不足100人,授予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8名)。 6、40周岁以上组参赛5段(含)以上棋手达到50人,授予第一名6段(顺延到前8名)。 7、授予业余段位的名次和顺延仅限业余棋手的排名。 8、段位资格审核、证书颁发按照《中国围棋业余等级制及管理办法》执行。 (四)比赛成绩不与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挂钩。 (五)参赛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要求的开幕式、颁奖仪式等正式活动,否则组委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扣除部分奖金、禁赛等处罚措施。 十、比赛经费: (一)每位参赛棋手需交赛事服务费200元。 (二)女子职业棋手、业余7-8段棋手和组委会特邀棋手交通费自理,食宿统一安排在丽水华侨君澜大饭店(五星级),免食宿费(住双人标间),若选择住单人间,须自理680元房费差价。报到时请出示段位证书。 (三)其他参赛人员和陪同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可以自行安排食宿。 (四)食宿选择在丽水华侨君澜大饭店(五星级)的棋手,住双人标间交食宿费1100元/人(含早、中、晚餐),住单人间交食宿费1780元/人(含早、中、晚餐)。住宿从4月7日至10日,共4晚;就餐从4月8日早餐至4月11日中餐,共11餐。也可自行选择住宿及就餐,酒店单人间和双人标间统一协议价:340元/间,自助餐60元/餐。请在报名时确定并缴费。 (五)酒店给参赛棋手预留了一定数量的房间,但不一定能够满足所有参赛棋手入住,请参赛棋手尽早报名缴费预订房间。 (六)其它竞赛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参赛单位、棋手于2024年3月31日24:00前,在云比赛网-【2024年“丽水·清韵杯”全国业余围棋公开赛】报名。组委会联系人:李守胜,电话:*186*06785001*。 (二)请各参赛单位和棋手于2024年4月7日23:00前到浙江省丽水华侨君澜大饭店报到。(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51号)。 (三)所有参赛人员须在当地办好比赛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不承担相应意外伤害责任。 十二、裁判和争议解决: (一)裁判长由中国围棋协会选派,副裁判长、裁判员、技术性仲裁等技术官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从一级以上裁判员中推荐,报中国围棋协会确认后实施。 (二)与本赛事有关的一切非裁判类争议提交中国围棋争议解决组处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中国围棋协会 2024年3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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