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465 新闻来源: 新闻录入:人在旅途1 更新时间:2012-01-05 |
2012年景德镇市“邹克主杯”象棋棋王赛补充规定 一、迟到时限 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逾10分钟未到场就座者,第一局比赛作弃权判负;迟到10—30分钟,猜先进行第二局比赛;迟到30分钟以上,该轮比赛判负。 二、比赛规则: 1、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年试行本) 2、走棋后形成帅将直接对面、主动送吃、没有“应将”等“自杀”局面,手已离开,立即判负;手未离开,按摸子走子处理(不作“自杀”判负)。 3、走棋违反行棋规定,第一次记犯规一次,同一局棋中第二次判负。 4、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提和方“将军”最多只计10着。加赛快棋提出自然限着不属实,扣除基本用时2分钟。 三、比赛办法 1、采用分先两局淘汰制,第一局先后手临场抽签决定,第二局交换先后手,得分达到3分者获胜;如双方各得2分,则加赛快棋决定。 2、冠亚军决赛采用四局分先制,第一局先后手临场抽签决定,以后每局交换先后手进行,一方得分达到5分,比赛即行结束,该棋手获胜;如双方各得4分,则加赛快棋决定。 3、加赛快棋由抽中者选择先后手,如双方弈和,则加赛第二局快棋决定;第二局快棋由第一局执后手者选择先后手,如再弈和,判黑方胜。 4、八分之一决赛负者进行附加赛,附加赛获胜者并列第9—12名;四分之一决赛负者并列第5—8名,不再进行比赛;半决赛负者争夺第3—4名。 5、棋王、甲级棋手称号仅授予景德镇籍棋手。如第一名为非景德镇籍棋手获得,则本次比赛“棋王”空缺;如前12名中有非景德镇籍棋手,其“甲级棋手”名额由13—16名中的景德镇籍棋手通过附加赛替补。 四、比赛用时 1、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冠亚军决赛第三、四局每方基本用时2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2、加赛快棋用时:每方基本用时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3、第二局快棋用时:红方基本用时7分钟,黑方基本用时5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五、记录规定: 1、每次漏记4个回合以上,判犯规一次,且必须把记录补齐;如基本用时不足两分钟,可暂缓补记,但以后的着法仍须认真记录,不得以时间紧张为由不记录。 2、记录不清楚、不完整的棋手提出“自然限着”、“待判局面”等审核要求时,裁判员可视具体情况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3、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记录的棋手,应在赛前申请,经裁判组同意可不记录,但其基本用时减为3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 4、加赛快棋及冠亚军决赛第三、四局不要求记录。 六、赛场纪律: 1、请佩戴大会证件进入赛场。 2、进入赛场请将手机打在振动档,请不要在赛场接打手机。 3、请爱护赛场器具,保持赛场整洁、安静。 大会裁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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