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712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2-05-27 |
第七届浙江省农民运动会 象 棋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6月1—3日在海宁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个人。 三、参加办法: (一)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领队、教练各1名。 (三)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试行《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时采用基本用时加秒制,每方30分钟,每步加30秒。双方必须做对局记录。 (三)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人数而定。 (四)个人赛名次录取办法:积分多者列前;如不能区分按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五)团体名次录取办法:按照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赛中所取得的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少者列前,如相同,则比较最高个人名次。 (六)抽签编排由大会竞赛部门组织,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五、录取名次: (一)男、女团体,男、女个人均取前8名。第1、2名为一等奖;第3、4、5名为二等奖;第6、7、8名为三等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其余裁判 员由承办比赛单位选聘。 八、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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