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720 新闻来源:风雪不归路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2-05-30 |
2012年山东省济宁市第四届职工运动会中国象棋赛济宁市第四届职工运动会中国象棋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经信委 二、承办单位 中共邹城市委宣传部 邹城市总工会 邹城市体育局 邹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邹城市教育局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9日—20日 地点:邹城市体育公园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总工会、济宁高新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属局委办工会、直属企事业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团体和个人比赛 六、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运动员3人,领队、教练各1人。 2、参赛运动员必须将工作证、身份证(第二代)、运动员证(附两张一寸照片)和一份档案履历表复印件带到赛区,报到时交竞赛处,以备资格审查。凡以上证件及资料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 3、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为在济宁市内的在册职工和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2011年2月1日前签约)职工,以及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个体工商业者。参加工作时间必须在2011年2月1日以前。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2月1日前出生者。 (3)、各类学校的学生、现役军人和专业运动队的运动员(退役不到两年)不得参加比赛。 (4)、在国家和地方各单项运动协会注册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9轮。 2、每方限时30分钟,超时判负。 3、个人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名次区分:积分,累进分,后手胜局,犯规。 4、团体名次进行计算方法(不足3人不计团体),个人名次积分累加,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比较个人最高名次。 5、迟到15分钟为弃权。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所有比赛计时钟应开启。15分钟以内,迟到者按计时钟剩余时间进行比赛。 6、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程。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1、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调。 2、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团体和个人均奖励前八名。 2、8队(运动员)或不足8队(运动员)参赛时,录取名次为参赛队(运动员)数减1。 3、运动会设立代表团团体总分奖,按得分多少奖励前8名(操类比赛项目均按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 团体总分计算办法: (1)各代表团必须参加至少8个大项方可计算团体总分。 (2)各代表团每参加1个大项目,计30分,列入团体总分。 (3)各单项竞赛前8名获得积分,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操类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得分为7、5、3。 (4)篮球得分加倍。 (5)各代表团各单项积分之和为代表团团体总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6)如遇代表团团体总分积分相等,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依次类推。 4、录取名次中如遇有被取消资格者,不再递补。 5、各单项竞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6、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组委会制定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7、优秀组织奖:按组委会制定的“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执行。 8、优秀裁判奖:按组委会制定的“优秀裁判奖评选办法”执行。 9、举办济宁市职工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单位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加盖公章,于 5月6 日前分别报济宁市总工会宣教部。 联系方式:济宁市总宣教部 联系人:张仁同 电话: (0537)2603501 2、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缴纳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本队如有违规现象,大会委员会将视情罚没保证金。如无违规现象,比赛结束时,保证金如数归还)。 十、经费 参赛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食宿标准300元。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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