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806 新闻来源:逍遥君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2-07-13 | ||||||||||||||||||||||||||||||||||||||||||||||||||||||||||||||||||||||||||||||||||||||||||
2012年重庆第二届“沙外杯”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比赛仲裁:吴承生、徐进、石安庆 二、裁判组:裁判组在组委会领导下工作,严格执行组委会的决定,严格执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比赛,维持好赛场比赛秩序。 裁 判 长:胡智慧 副裁判长:王钊远、黄仁清、罗小兵 编 排 长:黄 政 裁 判 员:王学影、李 红、蒋东平、蒋 毅、余建中、简 东、贾 林、杨显波 三、棋手报到 参赛棋手请于2012年7月12日18:00点前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实验外语学校(重庆15中)签到,若因特殊情况须次日早上八点前赶到的,必须电话衔接并征得同意。过时没有签到也没电话衔接的作自动弃赛处理,不予编排。 四、参赛资格审查:请棋手携带身份证明参赛,一旦查实身份证明与报名资料不相符,或者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的,取消比赛资格。报名单上没有名字的棋手一律不得参赛。要求少儿组参赛棋手必须自行购买保险,没有明确监护人的不得参赛,监护人需在报名单上签字确认,签订安全责任书,全权负责比赛期间被监护人的安全工作和管理工作。 五、日程安排
六、竞赛办法 1、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年版试行本》。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分组进行,成年组13轮,少儿组9轮。 3、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同单位棋手不回避。 4、比赛用时40分钟加5秒。 5、同组棋手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同,除去第二轮得分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参照竞赛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八、比赛的相关规定: 1、自然限着为5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允许双方2回合内自愿变着。若双方都不变招即再循环一次立即判和。 3、任何情况下一旦形成无防守难度的理论简明和棋局面,裁判直接判和。 4、严禁在20分钟内或20回合内协议和棋或者无故认负,否则裁判有权判双方负。若20回合以内形成不变作和局面,红方必须变招。 5、比赛过程中棋手必须服从裁判,裁判长的判决为最终判决。如果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允许两小时内交纳100元申诉费申请仲裁,败诉后其申诉费不予退还,胜诉退还申诉费,但仲裁不得更改裁判长的判罚结果。 6、关于录谱的规定:为了配合网上报道,要求每轮成年组前十台、少儿组前三台、大师(特大)对局的台次以及裁判员指定的台次必须录谱(已经直播的台次除外)。鼓励棋手对较为精彩的对局进行录谱。原则上为胜方录谱(和棋为红方录谱),非录谱责任人有协助录谱的义务,凡无故缺录一局、或录谱不完整又拒绝做记录的记录谱责任人犯规一次,确因特殊原因不予录谱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7、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擅停棋钟的; (3)一盘棋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比赛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一次的; (7)录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缺录或录谱不实的; (8)对局未结束双方都离开棋桌的(后离开者); (9)棋局结束后裁判员尚未记录成绩就离开棋桌的; (10)对局结束后不及时离开指定区域的; (11)在赛场吸烟的; (12)在赛场有不雅举动的(如说粗话,大声喧哗,赤膊、穿背心或者拖鞋); (13)比赛成绩记录错误且签名的; (14)其他影响比赛的轻微行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判有权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达两次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判组有权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下假棋经举报查实的; (5)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或不听裁判及工作人员安排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下一届报名资格: (1)报名后不参赛且在开赛前一周以上没有主动向组委会声明退赛的(凡是报名后未参赛且没有主动声明退赛的将视为不诚信棋手,名单在网上公布); (2)非无意犯规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 (3)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4)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5)下假棋经举报查实的; (6)无故弃权且未请假的; (7)有其他严重影响比赛的行为的。 九、其他规定: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后离开赛场休息。编排长有权对拒绝签名或无故弃权一轮或连续弃权两轮的棋手进行除名或作相应处理。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4、观赛的家长或者教练最好是远观避嫌,一旦发现有支招、提示等行为立即请出赛场。 5、原则上不提倡在校外食宿或者出校门外游玩,若确要外出的其安全责任自负。 6、由于比赛期间温度较高,请大家互相帮助、互相照顾,若出现身体不适,请立即告知裁判员或工作人员。 7、遇到疑难问题请直接拨打大赛联络员手机。大赛联络员:张忠然(副校长)手机*136*37817955* 十、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一、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12年重庆第二届“沙外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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