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3594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04-21 |
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棋类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三、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竞赛表演管理中心 四、协办单位 泰顺县体育局 瑞安市体育局 洞头县文体局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永嘉县、乐清市、洞头县、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经开区。 六、比赛日期和地点 象棋:2013年4月19日至21日在泰顺县举行。 围棋:2013年4月12日至14日在瑞安市举行。 国际象棋:2013年4月19日至21日在洞头县举行。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每项棋可报运动员男女各5人,不足4人不得参赛,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200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运动员资格规定: 1、运动员按十五届市运会(青少年部)总规程中有关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凭温州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参赛,无证不得参赛。 2、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集训六个月以上的运动员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不占报名名额;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试训及正式运动员不能参赛。交流到我省的外省运动员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队参赛总人数的15%(小数点后忽略不计)。 3、凡输送到体院竞技体校的学生必须经市体育局同意并在市体育局训竞处备案,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设国际象棋、围棋、象棋三项棋种的男、女团体赛。 三项棋团体赛均采用分台换人制比赛,分4台进行,1人为替补队员。每轮比赛赛前10分钟由教练提交出场队员名单,如没提交按上场出场顺序排定。 (二)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国际象棋竞赛规则》、《围棋竞赛规则》和《象棋竞赛规则》。 (三)三项棋均采用电脑抽签编排。 (四)比赛采用大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具体视报名队数另定)。 (五)比赛用时:国际象棋、象棋采用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围棋采用每方45分钟包干,超时判负。 (六)国际象棋、象棋比赛运动员均需做对局记录。 九、录取名次 (一)各项棋类男、女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三)各项棋类男、女团体前三名的教练员获优秀教练员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体育竞赛表演管理中心。引进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户籍必须注明已迁入温州市。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100元。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 十二、经费 (一)按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二)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自缴伙食费50元。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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