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4024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07-17 |
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7月9日—12日在瓯海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瓯海区体育局 温州市象棋协会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男、女个人赛,总团体。 (二)青少年组:男、女个人赛,总团体。 (三)少儿组:男、女个人赛,总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成年组为男子3人、女子2人;青少年组为男子4人、女子3人;少儿组为男子4人、女子3人。各组另可报替补运动员男2人女1人。 (二)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1、成年组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青少年组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3、少儿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行业系统部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用亚洲象棋联合会2008年版《象棋比赛规例》; ,采用电脑编排。 (二)比赛原则上采用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团体赛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个人赛中所取得的成绩计算团体成绩,参赛队员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成绩。 (四)比赛的时限为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超时判负。 (五)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在前;如相同则比较对手分(所对弈过的全部对手的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六)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 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名次并列。比赛名次并列时计分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行业系统部竞赛规程总则》条款执行。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九、录取名次 (一)各组团体与个人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入各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请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报寄市体育局群体处,传真:88209082,同时发送报名表的电子邮件E-mail: wzs15jydh*163.com。 (二)报名表应按要求逐项详细填写,并经代表队所属单位审查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自动放弃(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在赛区要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由县级医务部门提供的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 裁判员、仲裁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经费开支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下一条:关于举办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大众体育部、行业系统部象棋比赛的补充通知上一条:2013年广东象棋精英俱乐部“中建杯”象棋团体赛成绩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