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4109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08-15 |
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浙江省第二届体育大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以及相关的规定。 (二)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三)运动队能够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六)在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有关规定和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 2、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 3、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4、罢赛; 5、拒绝领奖; 6、无故弃权; 7、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8、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9、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10、组织观众干扰比赛; 11、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2、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3、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4、其它被认定为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将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推荐“体育道德风尚奖”名单,经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参赛队、裁判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竞赛委员会审定,并报组委会备案。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运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运动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0∶1;裁判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5∶1。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授予锦旗或牌匾。 (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奖状和奖品。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任务化、指标化、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使各方面领导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注重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原则上不得提前或推后。 七、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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