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4431 新闻来源:逍遥君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10-12 |
2013年重庆第三届川渝象棋群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棋手报到: 请参赛棋手于2013年10月1日14—18时在重庆象棋家园(重庆大田湾体育场北门、重庆市渝中区上大田湾66号)报到,签到以缴纳报名费为准。确因特殊情况需在10月2日上午八点钟前赶到的,请自行委托其他群友代交报名费签到,否则不予编排。 二、日程安排: 比 赛 日 程 时 间 地 点 裁判员报到 10.1日12:00点前 重庆象棋家园 棋手报到 10.1日18:00点前 重庆象棋家园 第一轮 10.2日08:3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第二轮 10.2日10:0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第三轮 10.2日13:3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第四轮 10.2日15:0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第五轮 10.2日16:3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群友聚餐 10.2日18:30时 火锅馆 第六轮 10.3日08:0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第七轮 10.3日09:3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第八轮 10.3日13:00时 重庆象棋家园 第九轮 10.3日14:30时 重庆象棋家园 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1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二)积分编排制共9轮。首轮编排本单位棋手回避,采用1-2、4-3、5-6…以此类推、序号在前者执红先行。 (三)用时红30+5,黑40+5,超时判负。成年男子棋手对女子棋手让两先(无论先后手)、少年儿童棋手按对阵表进行比赛。 (四)取前32名给奖。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四、奖金设置: 第1名 2000 第2名 1500 第3名 1000 第4名 800 第5名 700 第6名 600 第7名 500 第8名 400 第9名 300 第10名 300 第11-20名各200 第21-32名各100元 五、相关规定: 1、自然限着为4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8着,由棋手自行数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为了配合网上报道,要求前10台次和裁判员指定的其他台次必须录谱。原则上由胜方录谱,和棋由红方负责录谱,若因故不愿录谱或者改时录谱的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自暂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1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录谱1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比赛期间使用手机和吸烟者; (3)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4)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5)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判判决等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轮判负并取消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累计3次未录谱的; (5)下假棋的。 六、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记录成绩,摆好棋后离场休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赛场内严禁吸烟,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4、欢迎群友参与聚餐联欢。由于群经费紧张,未参赛人员聚餐须交50元餐费。 七、裁判长由国家级裁判罗小兵同志担任,裁判员由王钊远、柏林、陈厚旭、刘静、杨小林等同志担任。 八、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十、此规定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裁判组。 2013年重庆第三届川渝象棋群象棋赛裁判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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