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4649 新闻来源:蒋东平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12-06 | ||||||||||||||||||||||||||||||||||||||||||||||||||||||||||||||||||||||||||||||||||||
2013年重庆棋友会所象棋个人赛 补充规定 一、 组织机构: 仲裁委员会:周邦恒 胡智慧 吴兴华 裁判长:胡智慧 副裁判长:黄仁清 吴兴华 编排长:卿 成 裁判员:蒋东平 李 军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 (二)积分编排制,9轮,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 (三)每局单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超时判负。 (四)取前16名给奖。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后走局数、如无法区分,则去除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三、奖金设置:
四、相关规定: 1、慢棋自然限着为50回合。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为了配合网上报道,要求A组前十台,B组前三台原则上都要录谱。原则上由胜方负责录谱,和棋由红方负责录谱,若因故不愿录谱或者改时录谱的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4、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比赛间查看或接打手机一次的; (5)未按规定录谱一次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期间观看或接打手机达两次的; (4)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5)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6)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7)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8)不服从裁判判决的; (9)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轮判负,并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下假棋或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累计3次未录谱的。 五、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后,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摆好棋后离场休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 4、赛场内严禁吸烟。 六、此《补充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以《竞赛规程》和《象棋规则》为准;本《补充规定》与《竞赛规程》或《象棋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临场通知或裁判长酌情处理。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2013年重庆棋友会所象棋个人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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