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4723 新闻来源:逍遥君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12-20 |
2013年重庆石柱“冉氏杯”象棋赛 补充规定 一、棋手签到: 请参赛棋手于2013年12月20日18点前到石柱县裕都宾馆签到,以缴纳报名费为准。确须在次日8点半前赶到的,必须电话告知,否则不予编排。因故不能参赛的请在开赛前电话短信退赛。 二、日程安排: 比赛日程 时间 地点 棋手报到 12.20日18:00时前 石柱县裕都宾馆 第一轮 12.21日09:0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二轮 12.21日10:3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三轮 13.21日13:0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四轮 12.21日14:3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五轮 12.21日16:0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六轮 12.22日08:3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七轮 12.22日10:0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八轮 12.22日12:3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第九轮 12.22日14:0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颁奖仪式 12.22日15:30时 石柱县南滨小学 三、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1象棋规则》。 (二)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共9轮,每轮对阵由电脑软件编排。每局单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超时判负。 (三)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累进分(每一轮积分之和)、胜局、犯规、对手分,如无法区分,则除去第一轮得分进行比较,如仍相同,除去第二轮得分比较,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四、奖金设置: 1、名次优胜奖(奖金7000元):第一名1000,第二名800,第三名700,第四名600,第五名500,第六名400;7-12名每人300元;13-18名每人200元。 2、对局优胜奖(奖金5400元):凡比赛中无犯规、弃权、直接被判负等情形胜一局奖励20元,和一局奖励10元。凡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取消所有对局奖励。 3、增设综合组优胜奖(石柱县内棋手、14周岁以下少儿棋手、女子棋手、60周岁以上老年棋手),(奖金1700元):1-3名每人300元;4-6名每人200元;7-8名每人100元。 五、其他规定: 1、自然限着50回合。提出方“将军”着数,最多只计算10着。 2、出现3个循环及以上的“待判局面”时裁判员才予受理。犯禁方须变着者在裁判员裁决后2个回合内必须变招,否则判负。符合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允许在2回合内变招,双方不变判和。 3、要求前10台和裁判员指定的台次必须录谱。由胜方录谱,和棋由红方录谱。其他精彩对局鼓励录谱。未按时录谱(次轮开始前)记责任人犯规一次。 4、如出现简明定式和棋裁判员有权判和。 5、开赛20分钟内或者20回合内不准协议和棋,若遇不变作和的待判局面,红方必须变招。 6、下列情形之一的记犯规1次。 (1)对方行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者其他干扰对方行为的; (2)对局过程中无故擅停棋钟的; (3)提议作和次数超过对方2次的; (4)违反行棋规定一次的; (5)没有走棋先按钟的; (6)录谱责任人缺录一次棋谱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判负: (1)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15分钟尚未到达其座位的; (2)有意制造麻烦,无理取闹的; (3)一盘棋犯规达到3次的; (4)出现“不应将”、“送吃老将”等自杀情况的。 (5)擅自关闭计时钟的; (6)违反行棋规定2次的; (7)其他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下轮比赛资格: (1)为棋手支招的; (2)干扰比赛且不听劝阻的; (3)利用高科技舞弊的; (4)下假棋的。 六、注意事项: 1、比赛结束双方主动找裁判在成绩表上签名认可。 2、严禁在赛场议论比赛对局或在赛场拆棋。 3、为保证赛场秩序,比赛时运动员应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振动状态。 七、此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者裁判长临场酌情处理。 八、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 2013年重庆石柱“冉氏杯”象棋赛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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