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535 新闻来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09-09-01 |
根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组织委员会《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审计监察工作规定》(三体组审〔2006〕1号)的要求,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委会审计监察处对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赛专项资金的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并依据《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苏府〔2001〕81号)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赛的基本情况 2006年3月2日,根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筹委会《关于上报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名单的通知》(三体筹办〔2005〕2号)的要求,沧浪区政府成立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赛委员会(沧府〔2006〕13号),下设:办公室、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竞赛处、场地器材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青年志愿者服务处、后勤接待处共九个处室,主要负责中国象棋比赛的运作、组织协调、参赛各代表团成员的食宿安排和其他有关事宜。 根据《关于上报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各单项竞委会财务账户的通知》(三体组财〔2006〕3号)的要求,中国象棋竞委会财务处在苏州市商业银行开设单独帐户,独立建帐核算。 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赛的组织承办工作被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授予最佳赛区、行政接待工作贡献奖、新闻宣传贡献奖、组织工作贡献奖和安全保卫工作贡献奖;沧浪区政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组织承办先进集体。沧浪区的组织承办工作还得到了各参赛代表团的好评,并有4个代表团专门写了书面感谢信。 二、审计结果 ㈠ 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赛委员会共筹集到竞赛经费 406,185元,明细如下: ⑴ 市体育局拨款246,290元(办赛经费226,970元、火炬传递活动费用15,000元、裁判员补贴4,320元); ⑵ 区级财政预算外拨款149,895元(向参加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赛的各代表团及运动队收取食宿费、资料费,通过区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再拨至中国象棋竞赛委员会); ⑶ 其他收入10,000元。 2.支出情况 在大会期间竞赛经费支出合计578,278.50元,明细如下: ⑴ 竞赛主场住宿费、餐费、会场费等317,907元 ⑵ 裁判员津贴30,060元 ⑶ 设备购置支出90,955元 ⑷ 场地布置费、喷绘29,993元 ⑸ 交通费6,507元 ⑹ 印刷对局册、秩序册等14,255元 ⑺ 火炬传递推广活动费13,180元 ⑻ 招待费及礼品29,201元 ⑼ 竞赛公务费等46,220.50元 3.收支相抵缺额172,093.50元,现缺额资金由区结算中心垫付。预计市体育局将再补贴办赛经费3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预算托底(区级财政赛前安排三体会竞赛托底预算21万元)。 ㈡ 主要收费情况说明 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委会根据《关于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各代表团及运动队报到收费事宜的通知》(三体组财〔2006〕4号)、《关于明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参赛代表团西部地区范围的通知》(三体组办〔2006〕27号)及《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向各代表团收取费用149,895元,其中: 1.代收食宿费144,315元,其中: ⑴ 西部地区在编各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工作人员食宿费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收取17,400元; ⑵ 其他地区在编各代表团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医生、工作人员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收取112,680元; ⑶ 所有地区各代表团在大会会期以外,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及超编人员、超编新闻记者食宿费按每人每天240元的标准收取12,240元; ⑷ 收取编外人员零星食宿费1,995元。 2.收取资料费5,580元,三体会中国象棋竞委会向购买中国象棋对局册的代表团收取资料费,每册30元共186册。 以上收费标准符合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组织委员会的规定,所有收入全部缴入区级财政专户,区级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资金拨入三体会中国象棋竞委会,审计监察处对收费标准、收支两条线的执行等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过程跟踪督查。 ㈢ 主要支出情况说明 1.竞赛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经审核,各项竞赛费用报销过程为:先由竞委会工作人员2~3人经办签字、验收签字或证明签字,再由竞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审核确认,最后由竞委会副主任审批,财务处报销。金额较大的费用在支付前先由审计监察处审核确认付款,再办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 2.竞赛主场住宿费、餐费、会场费、电话费 根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以及三体会中国象棋竞委会与沧浪宾馆签定的合作协议,审计监察处对住宿费、餐费、会场费、电话费等款项在支付前进行了审核,审定中国象棋竞委会应支付给沧浪宾馆317,907元,其中: ⑴ 住宿费12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房间100元/天,共计房间使用天数1250天; ⑵ 会场费28,900元,其中: 大会场2000元/天,使用12天,共计24,000元;二会场400元/天,使用12天,共计4,800元; 一会场100元/天,使用1天,共计100元 ⑶ 餐费163,702元,其中: 早餐标准每人15元/天,用餐数为1460人次,共计21,900元; 午餐标准每人30元/天,用餐数为2043人次,含先期到达人员用餐475元,共计61,765元; 晚餐标准每人35元/天,用餐数为1719人次,含先期到达人员用餐及竞委会宴请代表团及运动队19,872元,共计80,037元。 ⑷ 电话费305元。 3.裁判员津贴 根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辅助裁判等酬金标准的通知》(三体组竞〔2006〕27号),共发放裁判员津贴30,060元,其中: ⑴ 仲裁及裁判长酬金标准每人150元/天,人数3人,总工作时间为36天,共计5,400元; ⑵ 副裁判长酬金标准每人100元/天,人数2人,总工作时间为24天,共计2,400元; ⑶ 裁判员及技术人员酬金标准每人80元/天,人数6人,总工作时间为69天,共计5,520元; ⑷ 辅助裁判员酬金标准60元/天,人数21人,总工作时间为279天,共计16,740元; 4、设备购置情况及赛后处置情况 根据《关于明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场地器材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体组〔2006〕36号)规定,除大型器材之外的零星设备器材由各单项竞委会自行解决并处置。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委会共购买电脑、打印机、比赛桌、象棋及计时钟等合计90,955元,明细及处置情况如下: ⑴ 电脑4台、打印机4台,合计金额36,320元。其中2台电脑和1台打印机调拨给区教育文体局;1台电脑和3台打印机调拨给区政府办公室;1台电脑调拨给区纪委。 ⑵ 比赛桌160只,合计金额38,880元。40只调拨给草桥小学;120只调拨给区卫生局。 ⑶ 比赛用象棋90副、计时钟85只,合计金额15,755元。全部调拨给沧浪区实验小学。 以上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完整,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全部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置(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比赛会议桌和印刷品等);竞赛结束,处置的器材设备已按规定办理调拨手续;竞赛经费的开支标准符合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组织委员会的规定,竞赛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 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委会审计监察处 二○○六年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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