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5420 新闻来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7-08-28 |
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宁波启新绿色世界高尔夫俱乐部。 二、承办单位:参赛各主场队。 三、参赛时间和地点: 见第1页。 四、参赛单位: 2004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前10名和2004年全国象棋团体赛升级的两支队。 五、竞赛项目: 象棋男子团体赛。 六、 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棋手6名,领队1名,教练1名。每场上场队员4名。 (二)各队参赛棋手须为中国象棋协会注册棋手。 (三)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 七、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主客场制。慢棋及快棋均计算棋手等级分。 (三)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主队单数台次先走,客队双数台次先走。 (四)参赛双方应在比赛的前一天下午17:00前同时向裁判长递交本队的出场台次名单。 (五)每场比赛设一局快棋。快棋台次在双方提交名单后,由裁判长主持抽签确定。 (六)比赛用时: 慢棋:每方基本用时80分钟,每走一着加30秒。 快棋: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着加10秒。 时间用尽按“超时”判处。 快棋比慢棋推迟2小时开赛。 (七)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1分,和一局得0.5分,负一局得0分。得分高者为本场获胜,场分记2分,平者各记1分,负者记0分。 (八)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局分,胜场,全队胜局,后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若仍无法区分名次时,各队须选派一名棋手加赛快棋进行区分。 (九)联赛新闻发布会时抽签,并公布竞赛日程。各队需在赛前一个月确定主场城市,并书面报中国象棋协会。 (十)中国象棋协会对各主场的准备、比赛和宣传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请各队参照《竞赛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以保证联赛的有序进行。 (十一) 需要变更主场城市或本队有2名以上(包括2名)棋手因重大比赛不能出场而需改变竞赛日程时,须于赛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是否予以变更,以中国象棋协会正式批复为准。 (十二)联赛首轮和最后一轮为赛会制。参赛棋手须参与开、闭幕式的群众活动。 (十三)比赛结束后,棋手有义务出席讲棋现场与观众见面并接受记者采访。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的工作: (一)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各主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遴选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员担任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工作。 (二)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裁判人员的赛风赛纪问题,按《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联赛前10名和2005年全国象棋团体锦标赛男子组前2名获得参加2006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评选“优秀主场”,办法另定。 (五)评选“棋手最高胜率奖”。在联赛中胜率最高的棋手将获得此奖项。出场次数不低于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六)评选 “新秀奖”。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的棋手胜率最高者获得此奖项。出场次数不低于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七)评选“最佳构思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评选“积极宣传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选“优秀裁判”,评选办法另定。 (十)评选“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 请各队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于2005年3月前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准备。 (二)组委会将给各队拨款作为竞赛补助费用。 (三)各队在比赛期间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原则上均自理。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四)赛会制比赛期间,各队费用自理。 十二、请参赛棋手着正式服装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比赛的各项活动。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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