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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号:582 新闻来源:广东象棋网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09-09-26 |
一、主办单位 平顶山市体育总会 平顶山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建井一处 三、协办单位 平顶山市伟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10月1日-4日于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建井一处 五、比赛项目 1.团体赛 2.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的确认 1.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有平顶山市辖区户籍; 2.团体赛每队需报运动员3人、教练、领队各1人(可兼任)。 七、竞赛办法 1.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11轮。 2.采用电脑与人工相结合的编排方法。 3.在比赛中同队运动员如需相碰,则照常进行,不需回避。 4.采用2、1、0记分制。 5.单方用时60分钟,超时作负。 6.在正常情况下劣势方无法取胜的前提下,优势方可以随时向裁判提和,劣势方不得拒绝。 7.自然限招的标准按50回合执行,但加赛快棋不适用此条款。 8.个人名次的确定:个人名次根据个人积分排定,不得并列。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中间分、累进分、胜局数、犯规次数。如仍无法区分,则猜先加赛5分钟快棋,红方5分钟,黑方4分钟,和棋算黑胜。 9.团体名次的确定:团体名次根据本队运动员的名次相加之和的大小而定,不得并列,运动员名次相加之和小者团体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的运动员的名次相加之和相同,则比较各队运动员中成绩最好者的名次,成绩最好者的名次列前则团体名次列前。 10.上述九项规定未涉及的内容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执行。 八、裁判选派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平顶山市象棋协会选派。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1.团体录取前八名并分别颁发奖牌一面。 2.由组委会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奖牌。 3.个人录取前十六名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A.荣誉奖励:个人前十六名均将获得荣誉证书。 B.奖金奖励:个人前八名均将获得相应奖金,标准如下: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700元、第四名400元 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00元、第七名100元、第八名100元 共计5000元。 C.获得个人前五名的运动员如愿意代表平顶山市象棋协会参加禹州市第二届“坪山杯”象棋公开赛,平顶山市象棋协会将为其负担报名费及来往交通费;如最终进入该项比赛个人前八名,将另奖励现金100元。 4.其它奖项: A.由组委会评选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并进行奖励。 B.除中途退赛者外,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可获得精美纪念品一份。 C.等级分奖励标准: 胜率×参赛人数+优胜名次奖励分 优胜名次奖励分:冠军25分、亚军20分、第三名17分、第四名14分、第五名12分、第六名10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6分、第九至十二名4分、第十三至第十六名2分。 十、报名与报到 1.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27日。 报名地点为平顶山市棋迷俱乐部(开源路南段、第四人民医院对面)。 报名电话:*131*03755976* 报名接待人:郭先生 2.参赛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各一份。 3.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队需缴团体参赛费100元、3名运动员的参赛费150元,共计250元;仅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每人需缴个人参赛费50元。报名后未参赛者,参赛费不再退还。 4.参赛人员一切费用均自理,各参赛人员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伤、病等意外事故,责任均自负。 5.2009年9月27日18:00组委会将在平顶山市棋迷俱乐部召开领队、裁判联席会议。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平顶山市象棋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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