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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编号:7584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6-03-02 |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发展概况 ◎ 刘继军 蔡伟林 凡属游戏,皆有规则。由此推断,规则必定是与游戏本身如影相随同步产生,且作用于游戏的演变而发展完善。没有规则的游戏,可以肯定难以为继,也断无广泛流传乃至恒久发展的可能。剖析我国象棋竞赛规则的演变轨迹,清晰地展示了一条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其核心部分为“棋例”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及竞赛理论体系的健全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结合,从而更好地为我国象棋运动的普及与深入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棋例”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象棋起源自3千多年前西周即已流行的杀“枭”为胜的“六博”,现行棋制定型于北宋后期,作为一项高级智力游戏,规则毫无疑问始终贯穿于其中。除却最古老、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摸子走子、落子无悔”规则,约定俗成、口口相传之外,其文字记载也偶见于各类典籍之中。如南宋末年的类书《事林广记》所记载的有关象棋部分,开篇 “象棊子法:将行一步九宫内,士止一尖不离宫。象虽二尖有四路,马行一直一尖冲。炮须隔子打一子,车横直撞任西东。卒子若行惟一步,过河进吉退为凶。”这一段文字就很好地诠释了象棋行棋的基本规则。清代乾隆、嘉庆年间的象棋大家薛丙整理出版的排局谱《心武残篇》(1800年)和全局谱《梅花泉》(1809年)二谱卷首“凡例”,对走棋先后,棋子颜色、棋图印制、着法禁允等一系列规则问题,也均有所提及。(关于古代棋规,在此不作赘述。大家可参阅由特级国际裁判季本涵先生倾力所撰的《明清两代象棋棋规初探》、《象棋“一棋两规”现象之探索》等文章)。 1950年上海市举行全市象棋比赛,象棋名家屠景明先生经多方征求相关人士意见,精心编撰而成《象棋比赛规程》: 1.明确了一些棋规,分允许着法和不允许着法两类。如明确了“捉一不捉二”、长跟、长拦等是允许着法;一将一捉,一将一杀等具有连续胁迫对手的,为不允许着法,必须变着,如不变作负。 2.对比赛用时也作了规定。如每走一步棋限时两分钟;遇疑难棋势,有三次机会每步可延时五分钟;何着延时,由棋手自定。 这项《象棋比赛规程》的成功运用,对象棋比赛规范化、统一化产生了承前启后的积极影响。 1953年《北京日报》发表谢小然先生编撰“棋规”,未几在华北东北名手单人赛试用。 1956年6月,广州《象棋》月刊(杨官璘、陈松顺主编)以5页篇幅列举棋图介绍“棋例”,其条文为十款,内容更为详细。 显然,竞赛规则的产生,在当时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仅仅是对此前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棋例”加以沿用、传承、辨析、分类、综合、规范,以期达到统一的目的,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太可能一蹴而就出来什么完备的理论体系(对此,大家可参阅2007-2009年间发表在北京《劳动午报》的特级国际裁判刘国斌先生所撰《棋例人生》连载)。 1956年8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把象棋列入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审定颁布了象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本《象棋竞赛规则》,同年12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象棋锦标赛。来自全国的30名象棋运动员首次按照统一的竞赛规则,规范地走子、按钟、记录,同场公平竞技,象棋发展揭开了崭新的历史篇章。 现代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起始于1956年8月,第一本规则成文共九章,16页,6000字。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棋盘和棋子 界定了棋盘标准样式、棋子红黑两色形制。 第二章 棋子的摆法 明确了对局之前,各种棋子的原始摆放位置。 第三章 猜先 规定行棋次序为黑先红后;正式比赛采用猜先方法(如两局制比赛,则次局先后互换,仍是黑方先走);同时还对让“一先”、“两先”、“三先”或“让子”的对弈情形,规定“两先”及以上的受让者,头几着不准“吃子”或“将军”。 第四章 棋子的走法和吃子 明确规定各种棋子的行棋和吃子方法。 第五章 记录 规范行棋双方每一着的记录方法。根据棋子行经方向采用“上”、“下”、“平”来表示,红方采用阿拉伯数字、黑方采用中文数字记载行止位置。 第六章 胜败 明确对弈的胜负结果,分别是: “将死”(一方捉得另一方将或帅时为胜,被捉一方为败);“困毙”(一方将或帅被困无子可走时为败)两种。 第七章 和棋 明确和棋结果,分别是:1.双方棋子或棋势都没有取胜可能时;2.遇到“长拦”、“长兑”、“长跟“、“一将一闲”、“解将还将”、“兵卒长捉”、“将帅长捉”、“车、马循环反捉”这八种情形,双方不走其他变着时。 第八章 禁止着法 列出对局中八种情形属不许可,违者作败棋论。这八种情形分别是:“长将”、“长要杀”、“长捉无根子”、“一将一要杀”、“一将一捉”、“一将一要抽”、“将帅对面”、“捉一不捉二”。 第九章 附则 分别比赛纪律、摸子走子、裁判(评判)执裁、计分办法、对局用时、棋例(疑难棋势)裁决等作出规范要求。 该竞赛规则中,竞赛规定部分,借鉴相对成熟的国际竞赛体系,此处不作展开(本文另起篇章简述);基本规则部分,显然采用前文所述古之棋规,传承沿用并稍加完善;涉及“棋例”(疑难棋势)部分,则是对国内南北方发展历程中,约定俗成的传统规定和规矩,作了相对统一与规范。 由此开端,《象棋竞赛规则》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分别于1956、1957、1958、1959、1960、1965、1973、1975、1978、1979年审定颁布了共10版(其中除1978年为仅试行半年的油印本外,其余9版均为铅印)。期间“棋例”(疑难棋势)历经多次修改增订,并于1965年第一次把“疑难棋势”改称“棋例”在《竞赛规则》中单列自成一章,且分为“禁止着法”与“和例”各一节,同时提出“二打一还打”、“二打二还打”概念,理论雏形渐见。但虽则简单明了,终因历史的局限,显得不甚完善,有些规定也并不完全合乎棋理,因此时起纷争,莫衷一是。尤其“两打一还打”造成困扰难点,“两将一还将”、“二打一还捉”、“二捉一还打”、“解杀还杀”、“解捉还捉”、“车马互捉”、“车炮互捉”从开始的互捉作和,到1965年一还打方无路可逃应由两打方变着,及1973年如一打方无法变着二打方须变,1975年、1978年的一打方若属被迫解捉还捉须由二打方变着,再到1979年的无论无变还是有变不变均作和与为了解救被捉住的无法逃跑、无子可保、陷于绝境的棋子、多打方无论无变或有变不变一概作和,各个时期明显禁允不定。中间更兼“文化革命”动荡不定,象棋活动黯然停滞积年,思想禁锢之下,理论难有建树,学术难有突破,情非得已究属无奈。 时间跨入八十年代,随着社会进步思想解放,加上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象棋活动也进入发展繁荣时期。1982年亚象联制定出版的《象棋比赛规例》,尽管“棋例”沿用港澳棋规和照搬我国五、六十年代“棋例”,且允许长杀、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将一要抽吃子、一捉一要抽吃子、一子分捉两子及多子、两子分捉两子及多子与国内规则禁允迥异,但其兼收并蓄,条例分明的特色还是给国内以启发。更兼改革开放、实事求是的春风,思想得以解放,学术得以重启。1982年随着棋手、裁判、教练等级制度的实施,规则重修也迈出新步伐,五年间两易其稿先在1984年出台试行规则(油印本),提出“第一反击”、“子力价值”、“自毙”、和及后的“联合捉子”、“配合捉子”、“60回合自然限着”、“违例”、“有效着数“等概念,令人耳目一新。继之于1987年产生正式新版《象棋竞赛规则》,第一次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理论体系,“棋例”一章演绎成“术语解释”、“子力价值”、“棋例总纲”、“棋例细则”四节,突出了纲、目之间关系,体现出以理定规、以规管例的理论指导思想,规则发展从粗到细、从简到繁、从宽到严、从浅到深的历程,至此得到了历史性突破。1987年《象棋竞赛规则》沿用达10多年,固然有多种原因所在,但已足够说明其理论学术水平所达到的高度,一如1999年版规则序言对此评价“这部规则对象棋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过如此较长年份的实践,规则如何更进一步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节奏,成为一项新的课题。中国象棋协会分别于1998年3月在云南昆明、7月在北京、10月在江苏泰州相继召开三次会议,象棋界有代表性的权威们都出席了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确定修订要实现理论上更加完善、文字上更加简洁明了、实行中更加易于操作的新目标。在1987年《象棋竞赛规则》基础上数易其稿,一部新的规则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终于在当年初问世。 新版竞赛规则在编写上跳出了四十年一贯制的章节模式,首次采用法律条文体例,文字力求简而不疑、详而不繁,总字数与页数均明显少于1987年版竞赛规则,达到了言简义明的修订要求。第一次规定走棋按钟须用同一只手,违反行棋规定、拒绝遵守规则作负。计时方法提供多种不同等级赛事的用时方案,并引入包干用时制度,较大幅度地压缩了对局用时,取消了“封棋”,对“超时”判负作出新规定。 “棋例”部分分为总纲、细则两章进行表述,重复局面取消“有效着数”,对一直沿用的形成循环反复局面的“疑难棋势”拗口名词首次创造性地明确定名为“待判局面”,使棋手、裁判易于掌握执行。重新分类增删“棋例”总纲,使之成为四款总则和四款通则,与亚洲规则的四大裁决原则,外延内涵基本达成一致,缩减了与亚洲棋规的差异性。同时把《亚洲象棋规例》、《棋手等级制度》等内容合编成一册出版,便于学习、参照、探索、研究,因此深受广大象棋工作者和爱好者欢迎。 新世纪中,象棋运动日新月异发展飞速,同时得到了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的极大支持,象棋传播推广呈现出多样化、立体化(文字、图片、视频、动态棋谱等等)的可喜变化。为顺应时代的变化,2004年5月,中国象棋协会决定对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再行作修订完善工作,2007年3月上旬,中国象棋协会规则修改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经中国象棋协会技术委员会与裁判委员会10余位专家的用心审定,1999版象棋竞赛规则修订稿更名为2007《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随后在国家级各类重大赛事上开始试行(2007年试行本由于只是在内部试行,是历版象棋规则中唯一未曾公开出版发布的一本《象棋竞赛规则》)。 2007规则试行本主要从以下九点作了修订补充: 1.计分办法从“胜得1分、和棋得0.5分、负得0分”改为“胜得2分、和棋得1分、负得0分”; 2.采用加秒用时制; 3.采用贴时贴分制; 4.取消原规则中“发生互打时,乒(卒)叫吃子均按捉处理。”一条; 5.在新版规则中补充快棋赛规则,其中自然限着由裁判直接判罚; 6.将原规则“占据防守要点”的描述改为“占据守和要点”; 7.进一步明确“捉”的概念,出现棋例时只根据发生纠纷的局面,按性质判定是“捉”是“闲”; 8.增加累进分、破同分的描述和判断; 9.专业比赛和业余比赛在执行规则上判罚尺度将有所区别。 此后再经多年酝酿并屡经修订,在2007年试行本和2010年修订稿基础上,于2011年9月审定出版2011《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这也是《象棋竞赛规则》不再由国家体育总局审定,而改由该项体育运动项目分管部门中国象棋协会名义审定出版。 2014年4月,中国象棋协会在2011试行本基础上再经修订完善,审定出版了2011版《象棋竞赛规则》。 竞赛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竞赛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同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象棋竞赛规则》从一开始,借鉴了国际上相对成熟的竞赛体系,但如何与国内新生的象棋竞技活动相适应,也是经过了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的辛勤历程。 以下选取象棋成为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后,最具代表性的全国象棋团体赛和个人赛的赛制数据,对象棋竞赛体系建立与健全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体现时代节奏,有一个稍具粗浅的观感。 1956年 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12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共30人参赛。每个阶段均实行“分先两局单循环制”。预赛分为六个组,每组前2名进入复赛;复赛分为三个组,每组前2名最终进入决赛。 1957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于10月20日至11月1日分别在沈阳、西安、武汉、上海等四个赛区进行,由各城市选拔2名代表参加,各赛区前4名(上海赛区另增1名)晋级决赛;第二阶段决赛于11月8日至17日在上海进行,四个赛区共17人进决赛,采用“单循环制”。 1958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11月1日至15日,四个赛区(天津、郑州、广州赛区各4名,扬州赛区6名)的预赛共产生18人,进入11月20日至12月7日在广州举行的决赛,采用“单循环制”。 1959年 9月13日至10月3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北京举行。象棋比赛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各选派1名棋手参赛,分预赛与决赛两个阶段进行;9月14日至19日预赛,26名棋手经抽签编排分为四个组,每组录取2人进入9月20日至26日的决赛,决赛采用“单循环制”,并首次由棋手自行记录对局着法。 1960年 10月16日至11月4日在北京举行。首次采用“积分循环制”(10月16日至25日,每队3人共26队,采用分台定人制进行团体赛,赛14轮;根据台次选出参加个人赛名额,其中一台10名、二台6名、三台4名),10月27日至11月3日,20人赛10轮(女子表演赛8人采用“分先两局单循环制”)。 1962年 11月4日至11月3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17个省、市、自治区的26名棋手参赛,采用“单循环制”(冠军出现并列)。 1964年 4-5月在杭州举行。共34名棋手参赛,采用“积分循环制”赛18轮。 1965年 11月7日至2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举行。共40名棋手参赛,采用“积分循环制”赛18轮。 1966年 4月10日至5月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共有17个省市的38名棋手参赛。比赛分为两个阶段,预赛分为四组,每组9——10人;决赛分为三组:预赛各组前3名为第一组,预赛各组4——6名为第二组,其余编入第三组。预赛与决赛均采用“单循环制”。 1974年 7月5日至8月5日在成都市举行。共18个省市的86名棋手参赛。分为分组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7月5日至14日预赛,分为10个小组单循环赛,每组取前3名进入决赛。7月17日至8月5日30名棋手决赛,采用“积分循环制”赛16轮。 1975年 第三届全运会象棋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在上海市举行,决赛在北京市进行。6月11日至30日预赛,共有98名棋手,分为六个小组,采用“单循环制”,每组取前2名进入决赛。决赛在北京市举行,预赛的各组前2名与直接进入决赛的台湾籍3名棋手,共15人,先分为两个小组进行第一阶段的决赛,决赛第一阶段的每组前4名进入决赛的第二阶段。其中的每组前1、2名最终决出前4名,每组的3、4名最终决出5-8名。决赛的两个阶段均采用“单循环制”。 1976年 6月10日至30日在兰州举行,共有75名选手参赛。设置团体和个人赛,并首次设立了少年组,比赛全部采用“分组单循环制”。团体预赛分为四组,每组取前两名,共8个队进入决赛。成年组个人预赛分为六个组,每组取前2名进入决赛,少年组个人预赛分为两组,每组取前6名进入决赛,决赛因故未举行。 1977年 9月11日至10月4日在太原市举行,共24个省市的122名棋手参赛,比赛分为团体和个人赛。先进行的团体赛,分为三阶段进行,第一、二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取出小组名次,第三阶段进行同名次决赛。之后进行的个人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为六个小组,进行“积分循环赛”,取出小组名次以后,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决赛的方法排出全部名次。比赛还设置了少年组。 1978年 9月8日至2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由上半年在厦门举行的团体赛1-4台中录取的26名棋手参赛(团体赛共有24个省、市、自治区的96名棋手参赛,每队4人,采用分台定人的积分循环制赛12轮),采用积分循环制赛14轮。 1979年 第四届全运会象棋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在苏州、决赛在北京。比赛共设男子团体赛、男子个人赛和女子个人赛三个项目。4月20日至5月7日在苏州举行预赛,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位棋手参赛。男子团体预赛每队4人分台定人制,分4组单循环赛,每组前2名队取得决赛权。男子个人复赛根据团体预赛各组成绩选录,56名棋手分为四个小组,进行7轮“积分循环赛”,每组选取前两名进入决赛。女子个人预赛共选出8人晋级决赛。9月10日至17日在北京进行决赛。男子团体决赛采用“单循环制”。男子个人决赛,取得决赛权的8位棋手与直接进入决赛的2名台湾籍棋手,进行“单循环制”。 1980年 4月20日至5月2日在福州举行团体赛暨个人赛预赛,共有20个省市的70名男、女棋手参赛,分为三组,采用积分循环制进行11轮比赛,再按每队三人的名次分总和计算团体成绩;男子个人由团体赛中选出36位棋手分为甲、乙、丙三组(各组前4名为甲组、5-8名为乙组、9-12名为丙组)进行“联赛”,每组各12人。下半年在乐山的个人赛,各组均采用“单循环制”。 1981年 4月28日至5月12日在肇庆市举行的团体赛,共有20支队伍参赛,女子个人赛共有9人参加。团体为12轮“积分循环制”,女子个人采用“单循环制”。 9月10日至23日在温州举行的个人赛。男子甲乙丙组各12人、女子组11人参赛(缺席8人,其中男子乙组2人、丙组4人、女子2人),比赛均采用“单循环制”,男子组按照去年联赛成绩实行升降组。 1982-1995年 个人赛取消“联赛”升降组办法,采用男子13轮“积分循环制”(1987年改称“积分编排制”)、女子“单循环制”。 1996-2005年 个人赛男、女分甲、乙组分别采用13轮与11轮“积分编排制”。 2006-2008年 个人赛取消甲、乙分组,预赛按等级分蛇行排列分成4组,均进行7轮“积分编排制”(记分采用胜3分、负0分、先手和1分、后手和2分),每组取前8名进入决赛,采用32人“单败淘汰附加赛制”; 女子组采用11轮“积分编排制”。 2009-2012年 个人赛,男子采用11轮“积分编排末位淘汰制”(记分采用胜2分、负0分、和各1分)女子组采用11轮“积分编排制”。 2013年个人赛,男子分甲、乙组进行,乙组7轮预选取前15名升组加入甲组11轮“积分编排制”(当年升降),女子依然11轮“积分编排制”。 从以上赛事赛制及方法的不断尝试与改进、定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象棋竞赛体系在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中,是如何建立与健全的历程。 以下细致辨析历年竞赛规则中,理论文字上又是如何筚路蓝缕臻于完善 。 1956版《象棋竞赛规则》中首次明确规范了沿用至今的 “记录”对局棋着进、退、平的方法;规定了胜、负、和的几种情形;对局采用黑先红后,先后手猜先决定,让先、让两先、让三先、让子对局的要求;摸子、动子相关要求;对局不得闲谈、产生疑问听从评判员决定;对局用时方面分为“时间总计制”、“每着限着”的两种方案;“循环赛”胜2分、负0分、和各得1分的记分办法;规则中未举之“疑难棋势”由评判员通过会议形式决定究应判为胜局或和局的处理办法。 1957年,规定(循环赛)正式比赛中,一盘制对局不再猜先,号在前者执黑先行;两盘制对局采用猜先决定办法;记录对局棋着前进(上)、后退(下)的方法改为进、退,“对局记录”可设专人完成也可对局者自行完成,并在对局结束后核对完整交给裁判员;正式比赛采用一盘制、两盘制的选择办法;成绩计算出现了“大分”(场分)、小分(局分)概念,和棋或成绩并列时破同分采用用时多少来区分办法,用时出现了“时间分计制”、“时间总计制”;用时过长的对局采用“封棋”方法及续弈的处理办法;“裁判工作”单独列为一章(第十章),并对工作内容及其职责、权限作出明确分工;第十一章“附则”第三条列出“比赛礼节”共三款:1.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应听从检录员的指导,按次序进入比赛台。2.进入比赛台后,运动员先向本台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握手致敬,再相互握手致敬后就坐,静候开始口令。3.一局终了时,运动员先相互握手,再向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握手,然后由裁判员率领与工作人员一同退场。 1958年,出现了两局“分组循环”、“大循环”概念。 1959年,规则第二章第六节的“胜、败”情况,新增“认输”、“迟到判负”、“超时”、“封棋记录有误判负”、“由于运动员的严重犯规,裁判员可判负”各款;第七节的“和棋”情况,新增“一方轮到走棋时提议作和,对方表示同意”、“裁判员根据对局形势可在限着之后无新的变化情形下予以判和”两款;第九节“对局守则”新增“摆正棋子需要事先声明”、“纠正错误”;第三章“比赛通则及评判方法”之第十二节“成绩计算”新增“未实际对局的处理及记分方法”、“一盘制大循环的成绩计算和名次区分办法”、“两盘制及以上的循环赛成绩计算和名次区分办法”、“牵涉冠军并列,用一局或若干局加赛确定冠军谁属”;新增第十三节“运动员退出比赛”的处理办法、第十四节“禁例”(违例、犯规概念的雏形)情况及处理办法、第十五节“运动员纪律”各款。 1960年,第五节“和棋”新增“双方棋子或棋势都没有取胜的可能时,作和”;出现“违例”概念,并列入破同分区分序列;第八节“比赛的性质”中出现1.“个人比赛”款, “单人赛”、“双人赛”概念以及双人赛采用可商议还是不可商议的对弈办法,2.“团体比赛”款,“分台制”(即现在的分台换人制)、“全队循环制”(现在的全队轮赛制);第九节“比赛办法”中出现“淘汰制”、“大循环制”、“分组循环制”、“积分循环制(1987年起改称积分编排制至今)”的原则与具体操作办法;第十一节“时间总计制”新增“按着数采用分阶段用时方案;第十二节出现“限着”概念及其操作办法;第三章“裁判及其职责”趋于细化;“疑难棋势”( 棋例)单独列入附则一;新增循环赛“按号对弈排列表”(现在的循环对局秩序表)。 1965年,新增 “提和”双方只能交替进行的规定;出现循环反复又不违反棋例的着法,双方不愿变着作和;“棋例”第一次单独成为一章(第四章) 至此,象棋竞赛体系已渐具基本理论体系雏形。 1973、1975、1978年各版规则,除将“按号对弈排列表”改称现在的“循环对局秩序表”以及章节及文字有所调整之外,竞赛沿用此前理论体系多年,几无大的改观。 1979年,补充丰富了团体比赛的部分赛制“分台定人制”、“分台换人制”、“临时定台制”、“全队轮赛制”、以及基本赛制的“积分循环制”具体原则与编排方法。 1980年,行棋先后由黑先行改为红先行。 1987年,在1979年规则竞赛体系基础上,删繁就简、取精去芜,卓成蔚然大观。比赛通则中比赛种类增补了“队员总分制”,“积分循环制”改称为“积分编排制”;循环赛对局秩序表的使用与编排、积分编排制的编排原则与具体办法作为附录一、二,单独附于规则正文之后;用时制度按照比赛等级与规模,提供了完备的选用方案;引进60回合“自然限着”;专列“违例”章节条文等。至此,象棋竞赛体系基本上完成了实践——总结——再实践——再到理论定型的成熟体系。 此后的1999年版规则不仅继承这一成熟体系,更在计时方案加以较大幅度的压缩、破同分选项加以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为消除人为因素提升竞赛效率,引进试用多年已臻成熟的电脑编排管理系统,使得竞赛体系益趋贴近发展日益蓬勃的象棋运动需求。 作为内部试行多年,虽未曾公开出版发行的2007年规则试行版,为更贴近日益发展的时代特点,在原有成熟的竞赛体系上作出了更大创新:1.采用加秒用时制;2.采用贴时贴分制;3.增加“积分晋圈淘汰制”、“积分末位淘汰制”等多项组合赛制;4.补充快棋规则,其中自然限着由裁判直接判罚; 5. 增加累进分、破同分的描述和判断;6.跳出因循,以更为成熟的“定位编排法”替代了早已弃用多年的“抽签编排法”;7.新增附录三,列出“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和“单败淘汰附加赛”表式;经实践应用,为2011版竞赛规则试行本全面吸收采纳。 2011年正式版,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再一次跳出因循模式,高起点地创新改革竞赛制度。比赛通则中比赛办法部分 “基本赛制”与“综合赛制”的精心修改,使分类更为严谨科学,内容更为充实完善,并首次在规则中单独列出“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 从而使象棋竞赛体系理论,走在了象棋成为体育运动项目以来最为成熟的历史新起点。 谨此选录中国象棋协会在2011版试行本和2011年正式版的序言,以此来参阅了解倾注了我国象棋裁判界几代人情怀所取得的这一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度重大修订产生的1987年版、1999年版和这次在2007年试行基础上推出的2011年试行版《象棋竞赛规则》,一次比一次更好地体现出继承传统、与时俱进、集思广益、包容兼收的修订思路。总体实现了保持前后规则的连贯性、突出条文的原则性、力求文字的简明性、保护古谱排局的艺术性、缩小与亚洲棋规的差异性等修订目标,每次修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较为丰硕的成果。 在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象棋协会主持修订完稿的2011年版《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是全国象棋专业人士在规则领域集体付出心血的最新结晶。这次修订,在内容上概括总结了新世纪以来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团体与个人锦标赛、体育大会、智力运动会及一些列重要杯赛的实践经验,集中反映了这一时期竞赛改革的主要成果。其中,赛制、计时和名次确定等方面都增加了新的内容。协会十分重视规则修订工作,坚持每年召开技术、裁判、教练委员会主要成员联席会议,由朱宝位同志执笔,以“棋例”部分为重点,逐条逐图反复推敲、深入研讨。2007年竞赛规则试行稿成形后,立即拿到全国性竞赛活动中接受实践的检验。经过修订——实践——再修订——再实践的不断完善,于2011年初夏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审定颁行。” “《象棋竞赛规则》2011(试行版)历经近三年的实施试行,已成为全国各类象棋活动的规范文本。为了更好地发挥《规则》的指导作用,保证公平合理竞赛,中国象棋协会通过集思广益,修订、推出了《象棋竞赛规则》(2011版)。新版《规则》对部分条款、棋例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力求文字阐述更准确、棋例条款更简明、判罚尺度更合理。 在《规则》文字条款部分,结合规范竞赛体制,在抓好赛风赛纪管理以及文明礼仪等方面作了调整和修订。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首次提出了促进象棋发展、进一步推动群体性象棋活动的理念,具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象棋群体比赛简明规定》(见附录一),为象棋运动的广泛开展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 《规则》当中的“棋例”部分,对近两年全国甲级联赛等赛事竞赛执裁尺度进行了提炼总结,进一步明确了强子、弱子和帅(将)、仕相(士象)、兵(卒)等子力的交换规定。 本《规则》历经三次会议讨论、修改、由中国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牵头主笔,得到了各级领导、协会各委员会、各象棋队和广大象棋同仁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疏漏之处,敬请谅解。” 象棋竞赛规则的发展演变,其实是方法与本质之间的关系史。在其输攻墨守、此消彼长、阴阳相济、互制守衡的本质下产生出来不同的具体实施办法,我们认为,只有在与时俱进中深层次地诠释其本质时,才会对象棋运动本身的发展,体现出积极有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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