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901 新闻来源:中国象棋大师网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4-21 |
为了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特制定以下竞赛补充细则,望各队参照执行。 一、执行《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进行比赛。 二、比赛开始逾15分钟不到场者,判该轮棋局为负局。 三、比赛场分、局分均按:胜2分,平各得1分,负为0分,轮空按胜局(场分)记分。 四、各次区分: 1、录取名次不并列。 2、计算团体名次:按规则第15条15。5一款执行:即场分多者列前,如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团体对手分、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胜局、犯规,如仍无法区分,则比较前一轮本队成绩,以此类推,直至区分。 3、凡有未注册运动员的棋队,记成绩不记名次。 五、赛场纪律: 1、严禁比赛中,回房间查阅电脑资料,以及使用电子软件作弊工具。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报请主管部门建议对严重违规棋手做出处分。 2、严禁比赛中,使用通讯工具,棋手不得接、拨手机和查看讯息,违者判负。如棋手手机发出铃声,则判一次犯规,场内其他人员则劝其退出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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