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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编号:910 资讯来源:闲庭信步言无忌 资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4-23 |
2010年全省残疾人象棋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时间 2010年5月26日—28日。 四、比赛地点 待定。 五、参赛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六、竞赛分组 男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女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男子视力残疾组; 女子视力残疾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进行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八、参赛办法 (一)须以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6人,残疾类别不限。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3.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4.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按 “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通报批评。 6.肢体残疾及听力残疾运动员合并比赛。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组别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三)奖励办法 个人赛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寄到广东省残联宣文部。 (二)报到:5月2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三)离会:5月28日。 十三、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大院办公楼二楼 邮编:510180 联系人:邱志毅 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279307 十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残疾人象棋比赛分级规则 一、肢体残疾标准: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达到最低残疾标准。 1、单侧踝关节(含)以上截肢; 2、双下肢相差7cm以上; 3、单侧腕关节(含)以上截肢; 4、上肢或下肢肌力丧失至少20分。(上肢肌力满分为120分,下肢肌力满分为100分)。 5、脑瘫运动员至少满足CP8级的功能特征。 二、听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双耳听力损失均大于55分贝。 三、视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符合B1、B2、B3级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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