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0715 新闻来源:林松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23-07-27 |
2023年辽宁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辽宁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沈阳风行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盘锦棋院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7日-29日 地点:盘锦水游城假日酒店 五、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总会、行业体协和经辽宁省体育总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男、女青少年个人兼计团体。 七、参赛资格: (一)男、女各7个组别。 甲组(2007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1年1月1日以后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8岁组(2015年1月1日以后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7岁组(2016年1月1日以后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 6岁组(201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比赛不允许跨组报名(包括以大打小,以小打大,以女打男等)。 (三)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是辽宁省体育总会注册运动员。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设定比赛轮次及赛制。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组个人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团体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团体名次按每个代表队在各组中成绩最好的三名队员名次分之和产生。 (二)录取名次不并列。 十、报名与报到: (一)邮箱报名:以队伍为单位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发送电子版至邮箱:3314574949*qq.com。报名表见附件。 (二)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7月25日12:00。 (三)报到时间:2023年7月27日15:00至18:00。 (四)报到地点:盘锦水游城假日酒店 报名联系人:林松, 电话:136 4413 0888 (五)技术联席会议定于7月27日19:00举行,未参加会议并未请假的参赛队按弃权处理,不予编排,同时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比赛一律不补报、换人。 十一、比赛监督及诚信公约: (一)所有参赛棋手须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和补充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尊敬裁判,尊重对手,遵守体育竞赛规范和体育道德; (二)比赛受到无法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影响,组委会有权修改比赛时间。 十二、经费 (一)经费各队自理。 (二)赛事服务费220元/人,大会为所有参赛棋手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截止日后,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赛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400元/人(含两天食宿),中途不退费。各队预定整间房,组委会不提供拼房。本地参赛人员需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或长期居住证明认证,可不参加统一食宿管理。 (四)大会统一食宿,按食宿费汇款先后次序安排房间。如主赛场房间安排已满,则调整到组委会安排的其他酒店。 十三、注意事项 (一)大会统一为棋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出现意外情况在赛会期间及时联系组织方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二)未成年棋手须有法定监护人陪同。 (三)所有参赛队伍须按照组委会竞赛、安全等要求进行配合,对于违反赛会要求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取消全队成绩。 (四)签署《2023年辽宁省青少年象棋锦标赛责任声明书》方可参赛,详见附件1,统一由领队或教练交给赛会。 (五)所有参赛队伍须按照组委会竞赛、安全等要求进行配合,对于违反赛会要求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取消全队成绩。 十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仲裁由辽宁省体育总会选派。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 (二)仲裁和裁判员请于7月27日15:00前报到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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