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2613 新闻来源: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2-08-23 |
2012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 2012-04-20 17:18:00 中国棋院在线 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棋类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10至20日在浙江省磐安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女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2011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男子组前50名、女子组前40名棋手。 (二)2012年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男、女个人前3名。 (三)2012年全国象棋少年锦标赛男、女个人14岁以上组(含14岁)各组冠军。 (四)中国象棋协会指定的有关比赛资格人选。 (五)男子等级分在2450以上(含2450)、女子等级分在2250以上(含2250)的棋手和象棋大师,具有参赛资格。每人交报名费300元。 (六)无棋手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行业体协,可报1名一级运动员以上棋手参加比赛,交报名费300元。报名时须交验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各队参赛棋手须为2012年度注册棋手。 (八)参加男、女两个组别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加一个组别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试行)。 (二)男子组采用积分末位淘汰制;女子组采用积分编排制。 (三)补双规定:参赛人数为单数时,由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棋手或由承办单位棋手补双。补双棋手计算成绩,不计算最终排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组各录取前八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报名。具体报名、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二)报名表须加盖当地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三)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四)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五)报到:参赛棋手请于开赛前一天向大会报到。 (六)报名后不能参赛的棋手,须以书面形式申报,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方为有效。 (七)无故不参赛的棋手,将被取消2013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的参赛资格。 (八)女子棋手因孕、产期不能参赛的,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向中国象棋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参赛资格一年。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一、经费和器材 (一)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 十二、其他 (一)参赛人员食宿须接受大会统一安排,否则视为弃权。 (二)组委会联席会议定于开赛前一天晚20:00召开,各单位须派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弃权。 (三)组委会会议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四)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 会批准。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附件:2012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报名表 (责任编辑: 陈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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