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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首届女子体育节象棋竞赛规程

新闻编号:2797
新闻来源:秋雨夜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2-07-12


  浙江省首届女子体育节象棋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直属机关工委、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衢江区人民政府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7月11-13日,衢江区圣效大酒店
  五、参赛单位
  (一)各市代表团。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代表团。
  (三)2005年至2011年省级体育强县(市、区)代表团,承办比赛的县(市、区)也可参赛。
  六、分组与项目
  (一)分组:
  1、各市组
  2、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
  3、强县(市、区)组(承办县(市、区)参加强县组)
  (二)项目:团体、个人
  七、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为女性,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省直机关各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以用工单位(2011年12月31日以前)为参赛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为依据。
  (四)新浙江人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浙江省境内(所辖市、县、区办理)的居住证为依据。
  (五)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如有争议,按工资关系优先,小地域服从大地域的原则。
  八、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3人,另可报替补运动员3人。
  (二)各队在赛区报到后,从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三)运动员年龄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参赛运动员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出具身体健康证明。
  (六)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运动员18周岁以下者不能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设各市组,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企业组,强县(市、区)组(承办县(市、区)参加强县组),进行分组比赛。
  (二)比赛执行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编排采用电脑编排。
  (三)各组比赛采用个人瑞士制,具体方法视报名情况另定。
  (四)比赛用时:采用每方45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
  (五)计分:胜方得2分,负方0分;和棋时红方(先走)得1.4分,兰方得1.6分。
  (六)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违例、胜局数、相关者胜局数区分,如仍不能区分,则从第1轮起、逐轮比较相关者积分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按本队最佳2名队员名次分之和进行排名。若得分之和相同,依次个人最佳名次。
  十、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均按实际参加比赛的人(队)数录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录取比例为30%、40%、30%。
  (二)各代表队所获得单项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总数均计入各代表团团体奖排列。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比赛前30天登录http://bm.chnsaa.com/进行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陈剑影,联系电话:*0571*85061939*)和衢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衢州市百汇路196号、邮编:324000,联系人:戴赛国,联系电话:0570—3853905)。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二)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赛事期间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省直属机关各单位、省级行业体协(系统)、企业运动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报名后未到赛区参赛者,每人次需交纳100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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