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1 [已锁定] 信息来源:中国象棋协会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7-0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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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奖金 | ||||||||||||
团体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5万元,第四名:3万元,第五名:2万元,第六名: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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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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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 ||||||||||||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广西银荔集团 二、承办单位:参赛各主场队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3年8月20日至联赛结束日,每星期三分别在指定的各主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北京金色假日酒店象棋队、河北置业房产象棋队、吉林省天兴棋牌俱乐部队、黑龙江哈药总厂象棋队、上海金外滩象棋队、江苏新奖象棋队、湖北中盐宏博队、广东王老吉象棋队、四川七曲山象棋队、云南红酒业象棋队、沈阳、上海浦东花木广洋象棋队、火车头棋牌俱乐部象棋队、开滦股份象棋队 五、竞赛项目:象棋男子团体赛。 六、参赛办法: 1、每单位可报棋手6名,领队1名,教练1名。每场上场队员4名。 2、各队参赛棋手须为中国象棋协会注册棋手。 3、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单轮主客场制。慢棋及快棋均计算棋手等级分。 3、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主队单数台次先走,客队双数台次先走。 4、每场比赛设一局快棋。快棋台次在双方提交名单后,由裁判长主持抽签确定。 5、各主场在比赛的前一天下午17:00前举行棋手与新闻媒体的见面会。参赛双方应在会上同时向裁判长递交本队的出场台次名单。 6、比赛用时:慢棋:每方在9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15分钟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快棋:每方在30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10分钟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快棋比慢棋推迟2小时开赛。 7、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1分,和一局得0.5分,负一局得0分。得分高者为本场获胜,场分记2分,平者各记1分,负者记0分。 8、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若仍无法区分名次时,各队须选派一名棋手加赛快棋进行区分。 9、联赛定于4月22日抽签,并一次性公布竞赛日程。各队需在赛前一个月确定主场城市,并书面报中国象棋协会。 10、中国象棋协会对各主场的准备、比赛和宣传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请各队参照《竞赛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以保证联赛的有序进行。 11、需要变更主场城市或本队有2名以上(包括2名)棋手因重大比赛不能出场而需改变竞赛日程时,须于赛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是否予以变更,以中国象棋协会正式批复为准。 12、联赛开幕式为赛会制。闭幕式分别在各主场举行。参赛棋手须参与开、闭幕式的群众活动。颁奖仪式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3、比赛结束后,棋手有义务出席讲棋现场与观众见面并接受记者采访。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的工作: 1、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各主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遴选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员担任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工作。 2、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3、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裁判人员的赛风赛纪问题,按《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5万元,第四名:3万元,第五名:2万元,第六名:1万元 2、联赛前10名和2003年全国象棋团体锦标赛男子组前2名获得参加2004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若有不参赛的,则视不参赛队的来源,分别按联赛降级名次和团体赛名次依次递补。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4、评选“优秀主场”,办法另订。 5、评选“棋手最高胜率奖”。在联赛中胜率最高的棋手将获得此奖项。出场率低于77%的棋手无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6、评选“最精彩一局棋”,办法另订。 十、报名和报到:1、各单位须于2003年3月15日前寄出报名单和交纳保证金2万元。逾期报名,一律无效。 2、报到地点请与各主场队联系。 十一、器材和经费: 1、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准备。 2、组委会将给各队拨款4万元作为竞赛补助费用。 3、各队在比赛期间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原则上均自理。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4、赛会制比赛期间,各队费用自理。 十二、请参赛棋手着正式服装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比赛的各项活动。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
赞助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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