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1749 [已锁定] 信息来源:天马飞刀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0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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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奖金 | ||||
个人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第4名到10名:各奖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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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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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 ||||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太白县人民政府 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三、冠名单位: 太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竞赛项目:团体赛,个人赛 五、参赛单位: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商洛市、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以及省直机关系统各限报1支代表队参赛,各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3名(不限性别)。 六、参赛资格: 1、省直机关系统代表队参赛选手限陕西省户籍,各市(区)代表队参赛选手需具有当地户籍,并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不得借外援(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2、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象棋运动的爱好者。 3、若参赛代表队或参赛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增补办法以补充通知为准。 七、比赛时间及地点: 1、预选赛: 形式:各市、(区)体育局(或象棋协会)及省直机关系统自行组织选拔赛或择优推荐,报3人参加在太白县举行的决赛。 时间:2013年7月10-20日 2、决赛: 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 地点:宝鸡市太白县 参赛人数:12支代表队36人 八、决赛竞赛方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 2、个人赛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 3、团体赛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参赛单位在个人赛中所取得的个人成绩(名次之和)计算团体成绩; 4、比赛轮次定为七轮; 5、抽签编排工作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6、比赛记分办法为:胜局记2分,和局双方各记1分,负局记0分; 7、时限: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九、决赛录取名次与奖励: 1、团体赛: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 2、个人赛:录取前10名 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及奖金,第四名到十名颁发证书及奖金。 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第4名到10名:各奖500元。 十、组织方式 各市(区)及省直机关系统在2013年7月10日前将本辖区预选组织形式(竞赛或推荐)报省组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总决赛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一、裁判、仲裁及资格审查: 1、决赛裁判员由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选派。 2、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3、大会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次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审核。 十二、经费: 预赛由各赛区自筹,决赛领队及参赛运动员交通费自理,食宿由省组委会统一承担,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三、报名和报到办法: 各参赛单位需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决赛《报名表》及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组委会(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并确认参赛人员。逾期报名无效。 联系人:程 强 孔维冕 电话:*029*87838108* 传真:*029*87852356*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陕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 ||||
赞助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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