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1992 [已锁定] 信息来源:鹿小兵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3-1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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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奖金 | ||||||||||||||||||||||||
团体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2000元,第七名2000元,第八名2000元,第九名1500元,第十名1500元,第十一名1500元,第十二名1500元 个人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500,第九至十二名各300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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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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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 ||||||||||||||||||||||||
福建省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象棋协会 协办单位:福建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伯乐传媒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福州梅峰宾馆举行。 四、竞赛项目: 象棋男子、女子个人赛,团体赛。 五、参加办法: 1、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2、每队限男子运动员2人,女子运动员1人,领队1人,报名单由该地文体局盖章认可。 六、运动员资格: 1、须是本省公民。各单位组队的运动员应当是持有本县(市、区)身份证的居民,不得借用其它地方棋手参赛。 2、资格不符者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及名次。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 2、男、女个人赛均采用积分编排制,采取九轮次比赛。 3、团体成绩采用队员名次和制,按照各参赛单位男、女运动员个人赛中所取得的成绩计算团体成绩。 4、比赛计时:每方基本时间45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 5、抽签编排由大会竞赛组,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6、竞赛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子个人赛录取前16名,女子个人赛录取前8名。 2、团体录取前12名。 3、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7至12名团队荣誉证书,团体赛录取的名次均发给奖金奖励。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2000元,第七名2000元,第八名2000元,第九名1500元,第十名1500元,第十一名1500元,第十二名1500元。 4、录取男、女个人名次均发给个人荣誉证书与奖金奖励。男子个人赛奖金,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500,第九至十二名各300元,第十三至十六名各200元。女子个人赛奖金,第一名3000,第二名2000,第三名1000,第四名至第八名500元。男子、女子个人成绩可以作为将来申报业余棋士等级参考。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给获奖的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九、报名: 代表队于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到达福州市梅峰宾馆报到。11月29日19:30各代表队领队召开赛事联席会,详情见报到时发的赛事指南。各参赛队食宿、交通费自理。大会统一安排住宿、用餐,住宿费每人每天120元,伙食费100元。请各参赛队员须持有健康证,各参赛队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 ||||||||||||||||||||||||
赞助单位 | ||||||||||||||||||||||||
下一个:2013年福建省板桥津点杯象棋锦标赛 女子组上一个:2013年冠县象棋名手选拔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