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4955 [已锁定] 信息来源:秋雨夜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7-0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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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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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 ||||
2017年全国中学生象棋锦标赛暨全国中小学生象棋夏令营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辽宁省盘锦市体育总会、盘锦光正实验学校。 三、执行单位 盘锦鹤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7年7月17-20日。 (二)比赛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五、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兼计团体成绩。 (二)竞赛组别:中学组、小学A组(5-6年级)、小学B组(3-4年级)、小学C组(1-2年级)。 六、运动员资格 参加本届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的在读中小学生。凡是以各种名义挂靠在学校的学生或已在青年队以及职业队试训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二)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三)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正式履行中国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中学组),并经审核通过者; (四)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经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报名单位必须确保参赛运动员资格真实有效,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名次无效。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比赛办法和用时根据报名人数另定; (三)根据个人名次计算团体成绩。各组团体成绩按每队3名男运动员、1名女运动员的最好名次相加计算团体成绩,不足3男1女不计团体成绩。 八、报名及注册要求 (一)报名: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2.具备条件的中学组参赛队需出具省教育厅及学校盖章的报名表及选手登记表,以及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学籍卡等相关材料; 3.参赛运动员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得更换选手; 4.报名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二)注册要求: 1.所有参加中学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以运动员所在学校为单位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 2.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学校管理员需登录《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www.nssc.org.cn)进行运动员和教练员网上注册。(详见《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首页的“系统使用者必看”和“IE浏览器调整”中的先关规定; 3.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教练员信息、运动员信息、上传参赛运动员本人的学生证(电子版)、第二代身份证件(电子版)、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照片需根据网站要求调整尺寸大小)等有关材料; 4.联系方式: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工作联系人:孙变丽,李阳,联系电话:*010*66093753*,*010*66093749*(周一至周五9:30—16:00)。 九、经费 (一)参赛往返交通费用各队自理; (二)参赛费用: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每人每项缴纳参赛费80元。 (三)食宿费: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每人每天食宿费用200元。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团体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二)各组个人前八名获得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颁发的成绩证书; (三)可根据最新《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条例(试行)》,申请相应技术等级称号。 十一、其他规定 (一)根据教体[1997]9号《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参加比赛的各队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全体人员比赛期间阶段性人身保险文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的规定,希望各参赛队提前在学校所在地保险机构为全体人员办理阶段性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2017年5月20日 | ||||
赞助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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