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60 [已锁定] 信息来源:中国棋院象棋网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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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奖金 | ||||||||
个人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四名各3.2万元,第五~第八名各1.6万元,第九~第十六名各8千元,第十七~第三十二名各4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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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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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 ||||||||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上海九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象棋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27日 四、比赛地点:上海衡山宾馆(衡山路534号) 五、参赛资格: 男子组:2008年下半年象棋棋手等级分前28名; 女子组:2008年下半年象棋棋手等级分前3名,承办单位选派1名棋手。 如有不参赛棋手,男子、女子组分别按照2008下半年等级分依次顺延。 六、比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2、男、女共32名棋手进行单淘汰。 3、每轮比赛贴时竞叫,在比赛前一天晚上20点由裁判长主持抽签决定竞叫次序,每轮先得到3分者胜出,如弈和则加赛一局定输赢,加赛先后手及用时和首局相同。加赛和棋黑胜出。 4、冠亚军决赛下三轮番棋,每轮须分出胜负。如弈和,则加赛,和棋黑胜,取得三战两胜者胜出。 七、比赛用时: 1、先走方60分钟,后走方30分钟,每方每步加15秒。 2、首叫方必须在规定基本用时的基础上至少以5分钟为一档减少用时;竞叫方必须比首叫方的用时再减5分钟。竞叫方的选择为双方先后手和用时的最后确定。 3、对局双方不做记录。 八、比赛计分办法: 胜局得3分,和局红方得1分、黑方得2分,负局为0分。 九、奖励办法: 第一名300,000元 第二名80,000元 第三、四名各32,000元 第五~第八名各16,000元 第九~第十六名各8,000元 第十七~第三十二名各4,000元 十、经费:棋手旅费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由大会负担。 十一、报名与报到: 1、报名办法: 请参赛棋手于2008年12月10日前分别将报名单传真至中国象棋协会(需加盖单位章),电话、传真:*010*87559133* 联系人:郭莉萍;上海棋院电话:*021*62566148*、传真:62184194,联系人:管钢 *138*18002259*,上海棋院邮箱:webmaster*shanghai-qy.com。逾期报名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2、报到: 请参赛选手于12月19日下午3点前到上海衡山宾馆(衡山路534号)报到。 十二、着装要求: 请参赛棋手着正式服装(深色西装、西裤、浅色衬衣、领带、黑色皮鞋)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比赛的各项活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比赛机构 仲 裁:季本涵(江苏)、徐天利(上海)、单霞丽(上海) 裁 判 长:马佩良(上海) 副裁判长:言穆江(江苏) 裁 判 员:葛维蒲(上海浦东)、尤国耀(江苏) 请通知本单位人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差旅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绕行。大会负担选派人员往返火车硬卧旅费。乘坐软卧或飞机者,超出费用自理。 请上述选派人员收到本通知后,速与我中心联系、确认。如因故不能执行任务者,不得擅自协商更改任务,须向我中心请假,由我中心统一调配,另行安排。请裁判长在比赛结束后,速将选派裁判员的鉴定和比赛总结上报中国象棋协会。 联 系 人:郭莉萍、李鹏 联系电话、传真: *010*87559133*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 ||||||||
赞助单位 | ||||||||
下一个:2008年浙江省宋城·天目杯少儿象棋赛 男子甲组上一个:2008年天津南开杯环渤海省市象棋精英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