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768 [已锁定] 信息来源:秋雨夜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1-05-14 | ||||||||||||||||||||||||||||||||||||||||
| ||||||||||||||||||||||||||||||||||||||||
相关链接 | ||||||||||||||||||||||||||||||||||||||||
查看所有新闻(10) 添加比赛视频 添加比赛图片 添加比赛竞猜 查看参赛名单(54.27) 查看比赛棋谱(24) 最新胜率统计(9) 第01轮对阵 第02轮对阵 第03轮对阵 第04轮对阵 第05轮对阵 第06轮对阵 第07轮对阵 第08轮对阵 第09轮对阵 第01轮排行 第02轮排行 第03轮排行 第04轮排行 第05轮排行 第06轮排行 第07轮排行 第08轮排行 第09轮排行 | ||||||||||||||||||||||||||||||||||||||||
新闻报道 | ||||||||||||||||||||||||||||||||||||||||
| ||||||||||||||||||||||||||||||||||||||||
比赛规程 | ||||||||||||||||||||||||||||||||||||||||
一、主办单位;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农民体育协会 三、竞赛项目 (一)男女个人 (二)男女团体 (三)男女快棋个人 (四)男女快棋混双 四、竞赛日期; 5月9日运动队报到,5月10日至14日比赛,5月15日离会。 五、竞赛、报到地点; (一)竞赛地点:南宁跨世纪大酒店5层多功能厅。 (二)报到地点:南宁跨世纪大酒店。 六、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体育协会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名,领队、教练各1名,广西农民体协可派2个队参赛,只报男运动员或女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限报领队或教练1人(各单位领队由省农民体协干部担任)。 (三)运动员必须参加象棋个人赛,方可兼报1个快棋项目,快棋每项每队限报1人(组)。 (四)凡在中国象棋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及参加过2010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全国象棋锦标赛(含团体、个人)的棋手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 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农业户口的农民、牧民、渔民、乡镇企业就业人员、个体经商者,以及居住地在乡镇以下的居民,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合格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及赛会补充规定。 (二)象棋赛制。 1、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轮次视人数而定;每人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做记录,超时判负;计分办法:胜2、和1、负0。 2、采用队员总分制,按照参赛单位在个人赛中所取得的名次计算男、女团体成绩。 (三)快棋赛采用单淘汰制。比赛基本用时:红方8分钟、黑方10分钟,每走一步加5秒,不做记录,超时判负。若和棋,则换先进行第二局比赛;两局均和棋,加赛超快棋,红方用时4分钟、黑方用时5分钟,每走一步加3秒,直至分出胜负。 (四)团体总分,按各参赛单位在象棋个人赛及快棋赛中取得的单项名次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九、报名与报到; (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字体清晰、准确、粘贴运动员本人两寸免冠彩色近照,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4月20日前分别寄中国农民体育协会业务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体育协会,逾期无效。 中国农民体育协会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电话及传真:*010*59194454*,联系人:周虎,电子邮箱地址:nmtx210*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体育协会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电话及传真:*0771*2182578*,联系人:吕培林,手机:*135*57219860*,电子邮箱地址: lv55975*yahoo.com.cn。 宾馆通信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邮编:530022,电话:*0771*5519998*。 (二)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须交纳报名费1000元整。 (三)报到与离会:5月9日报到,5月15日离会。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男、女个人,男、女团体各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快棋赛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三名由两人或两组并列获得);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1.各参赛队须参加全部比赛项目方可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2.违反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的运动队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 十一、裁判人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小组;大会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 ||||||||||||||||||||||||||||||||||||||||
赞助单位 | ||||||||||||||||||||||||||||||||||||||||
下一个:2011年温州市少年儿童象棋锦标赛 女丁戊组上一个:2011年跨世纪杯第17届全国农民象棋赛 女子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