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号:966 新闻来源:官网 新闻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5-16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比赛补充细则 一、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07《象棋竞赛规则(试行)》。 2、业余组采用9轮积分编排制。 3、首轮抽签:专业组按等级分高低分成上、下两个半区抽签确定序号,上半区为奇数,下半区为偶数,采用近号配对,单号台次小号执先,双号台次大号执先,即1-2、4-3……以此类推,业余组按秩序册排列顺序依次抽签序号,配对方法同上。 4、首轮编排同队棋手回避配对,其余各轮均不回避。 5、如遇参赛棋手(队)逢单,轮空者算胜局,其对手分按最低得分棋手(队)计算。 6、比赛迟到15分钟未到场就座者按弃权处理。 7、专业组计算等级分。 二、专业组团体名次区分: 个人名次相加总和相等时,个人最高名次队成绩列前。 三、记录与待判局面: 1、棋手经完整清晰地自行记录双方着法。凡漏记8着以上(含8着)直接判犯规两次,漏记4着以上7着以下时,经查实后判犯规一次。 2、一方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点,以无积极意义的允许着法交替达九个回合时,即可按“待判局面”处理。 3、每局棋在25回合以内,原则上双方均不得提和,如25回合内出现双方不变作和的局面,红方必须变着。 四、赛场纪律: 1、严格执行《棋手须知》条款规定。 2、凭证入场,关闭手机,禁止吸烟。 3、仪容庄重,举止大方,服装整洁。 4、公平竞赛,文明礼让,服从裁判。 5、有序观棋,结束赛事,主动退场。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 |
下一条: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及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上一条:全国青少年宫系统第二十三届“希望杯”少儿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