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4 [已锁定] 信息来源:中国象棋协会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7-0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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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奖金 | ||||||||||||
团体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5万元,第四名:3万元,第五名:2万元,第六名: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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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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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 ||||||||||||
一、主办单位: 中国象棋协会、宁波启新绿色世界高尔夫俱乐部 二、承办单位: 参赛各主场队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4月29日在宁波启新绿色世界高尔夫俱乐部举行 四、参赛单位: 2005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前10名和2005年全国象棋团体赛男子组前2名的队(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重庆、厦门、沈阳、煤矿体协)。 五、 竞赛项目: 象棋男子团体赛。 六、 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6名,可报女棋手。每场上场队员4名。 (二)各队参赛棋手须为中国象棋协会注册棋手。 (三)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双循环主客场制。计算棋手等级分。 (三)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主队单数台次先走,客队双数台次先走。 (四)参赛双方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同时向裁判长递交本队的出场台次名单。 (五)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80分钟,每走一着加30秒。时间用尽按“超时”判处。 (六)比赛计分办法:比赛每场胜一局得1分,和一局得0.5分,负一局得0分。得分高者为本场获胜,场分记2分,平者各记1分,负者记0分。 (七)名次计算:场分多者名次列前,场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全队总局分,胜场,全队胜局,后手胜局,直胜,全队犯规。若仍无法区分名次时,各队须选派一名棋手加赛快棋进行区分。 (八)联赛新闻发布会时抽签,并公布竞赛日程。各队需在赛前一个月确定主场城市,并书面报中国象棋协会。 (九)中国象棋协会对各主场的准备、比赛和宣传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请各队参照《竞赛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以保证联赛的有序进行。 (十)需要变更主场所在地或本队有2名以上(包括2名)棋手因重大比赛不能出场而需改变竞赛日程时,须于赛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是否予以变更,以中国象棋协会正式批复为准。 (十一)比赛结束后,棋手有义务出席讲棋现场与观众见面并接受记者采访。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的工作: (一)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各主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遴选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员担任副裁判长和裁判员工作。 (二)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裁判人员的赛风赛纪问题,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15万元 第二名:10万元 第三名:5万元 第四名:3万元 第五名:2万元 第六名:1万元 (二)联赛前10名和2006年全国象棋团体锦标赛男子组前2名获得参加2007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评选“优秀主场”,办法另订。 (五)设“棋手最高胜率奖”。在联赛中胜率最高的棋手将获得此奖项。出场次数不低于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六)设“最高积分奖”。 (七)评选 “新秀奖”。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棋手胜率最高者获得此奖项。出场次数不低于17局(含17局)的棋手有资格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八)评选“最佳构思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评选“积极宣传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评选“优秀裁判”,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评选“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二)评选“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 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准备。 (二)组委会将给各队拨款作为竞赛、宣传补助费用。未完成全部竞赛任务的队不拨此款。 (三)报名后退出比赛的参赛队,将给予停赛两年(联赛、团体赛)的处分。 (四)各队联赛所需费用均自理。各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五)赛会制比赛期间,各队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十二、请参赛棋手着正式服装参加比赛和出席有关比赛的各项活动。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
赞助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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