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469 [已锁定] 信息来源:秋雨夜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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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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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规程 | ||||||||||||||||||||||||||||||||||||||||||||||||||||||||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行业系统代表团)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23日至26日在丽水市松阳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省级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为组团单位。 三、比赛项目 (一)男子组:团体、个人 (二)女子组:团体、个人 四、运动员资格 (一)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运动员代表资格以人事从属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必须是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本企业、公司的正式在册干部、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用工人员,并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已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三)大学生体协运动员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正式审批录取的普通大学学生。 (四)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在编优秀运动员,试训、集训运动员和大专院校体育单考单招(特招)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五)隶属关系明晰的大专院校学生,其所属的行业(系统)、省(部)属企业有代表资格优先权。 (六)当运动员同时具备各市代表团和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代表资格时,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有代表资格优先权,但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 (七)组委会在各单项比赛报名截止日后5天内对注册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须受相应处罚(具体见附件2)。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列出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学校)、二代身份证住址等,并提供其违规的有效证据,举报人须具实名。 五、比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参赛运动员共7人(其中:男4人、女3人)。可报替补运动员男、女各1人。 (二)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 (三)赛区报到时各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四)参赛运动员须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均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时限为每方基本用时60分,每步加时20秒,超时判负。 (四)团体名次分别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男4人、女3人)的名次得分之和来确定,参赛队员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成绩。 (五)参加者必须做记录。 七、名次区分 (一)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在前;如相同则比较对手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胜局数,多胜者名次在前;如仍相同,则比较犯规,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后手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后手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从最后轮起逐轮比较各自的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前八名不并列。 (二)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 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逐人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佳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的单项,只进行表演赛,不录取名次。 (二)获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团通过《浙江省全民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前45天报送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省体育局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电话:0571—85061939,邮编:310004)和丽水市体育培训中心(地址:丽水市大洋路382-2号:邮编:323000)。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赛区报到时各代表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动员名额。 (二)有关资料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群众体育—全民竞赛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到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 十一、对运动员资格举报的要求 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列出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学校)、二代身份证住址等,并提供其违规的有效证据,举报人须具实名。 十二、经费 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
赞助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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