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编号:471 [已锁定] 信息来源:秋雨夜 信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10-08-26 | ||||||||||||||||||||||||||||||||||||||||||||||||||||||||
| ||||||||||||||||||||||||||||||||||||||||||||||||||||||||
相关链接 | ||||||||||||||||||||||||||||||||||||||||||||||||||||||||
查看所有新闻(14) 添加比赛视频 添加比赛图片 添加比赛竞猜 查看参赛名单(29.9) 最新胜率统计(9) 第01轮对阵 第02轮对阵 第03轮对阵 第04轮对阵 第05轮对阵 第06轮对阵 第07轮对阵 第08轮对阵 第09轮对阵 第01轮排行 第02轮排行 第03轮排行 第04轮排行 第05轮排行 第06轮排行 第07轮排行 第08轮排行 第09轮排行 | ||||||||||||||||||||||||||||||||||||||||||||||||||||||||
新闻报道 | ||||||||||||||||||||||||||||||||||||||||||||||||||||||||
| ||||||||||||||||||||||||||||||||||||||||||||||||||||||||
比赛规程 | ||||||||||||||||||||||||||||||||||||||||||||||||||||||||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8月23日至26日在丽水市松阳县举行。 二、参赛单位 (一)以11个市为组团单位。 (二)各项目竞赛原则上由代表团组队参赛,若代表团未组队,可由各市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等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男、女个人、总团体 (二)青少年组:男、女个人、男、女团体 四、运动员资格 (一)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当运动员同时具备各市代表团和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代表资格时,行业体协(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有代表资格优先权,但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浙江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全民体育竞赛管理系统》注册。 (四)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为依据。 (五)组委会在运动员注册截止日后5天内对注册运动员代表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须受相应处罚(具体见附件2)。 五、参加办法 (一)竞赛组别 1、成年组: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2、青少年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每队每项目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赛运动员每项目限报12人(其中:成年组运动员男3人、女2人;青少年组运动员男4人、女3人)。可报替补运动员男、女各1人。 (三)凡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单项(小项),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四)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 (五)赛区报到时各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六)参赛运动员须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参赛运动员注册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均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比赛的时限为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每步加时20秒,超时判负。 (四)团体名次:成年组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男3人、女2人)的名次得分之和排列次序;少年组男、女团体名次由各队本组的名次得分之和排列次序,参赛队员人数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不记团体成绩。 (五)参加者必须做记录。 七、名次区分 (一)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 象棋按积分排列名次,多者在前;如相同则比较对手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胜局数,多胜者名次在前;如仍相同,则比较犯规,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后手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比较后手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从最后轮起逐轮比较各自的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前八名不并列。 (二)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 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少者名次在前;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 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个人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如报名参赛的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 (二)获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同时计入参赛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团体总分(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为依据)。 (三)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出现并列名次的以下若干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该并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所有并列名次的得分值。如第八名出现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进行计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团通过《浙江省全民体育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同时,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前30天报送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电话:0571—85061939,邮编:310004) 和丽水市体育培训中心(地址:丽水市大洋路382-2号:邮编:323000)。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查,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赛区报到时各代表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二)有关资料可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群众体育—全民竞赛管理系统中下载。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到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一、参赛费用 各代表团参赛费用按省首届体育大会经费开支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对运动员资格举报的要求 所有举报必须由代表团以书面形式提出,列出被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学校)、二代身份证住址等,并提供其违规的有效证据,举报人须具实名。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
赞助单位 | ||||||||||||||||||||||||||||||||||||||||||||||||||||||||
下一个:2010年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 青少年男子组上一个:2010年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 行业男子组 |